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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如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左寧的是“顯、時、特、告、死”,向高甲的就是“顯著輕、過時效、特赦、告訴和死掉”,你記下一種口訣就夠了,不用再換另一個老師背新口訣,那樣反而增加記憶負擔。
2、第一,背。刑訴這科,目前不要把主要復習精力放在大面積背知識點上,原因是備考時間太短,對延考大可愛來說,備考時間會更短,能提升的基礎有限。你有客觀題基礎,維持好即可。
3、刑訴辯護人。左寧曾寫過刑訴左寧口訣,而國公人指刑訴辯護人,且國公人應排除的供述有暴力威脅痛苦,非法拘禁重復,不可用的證人證言有沒有個別、沒讓核對、沒給翻譯。
4、向高甲師承汪海燕老師,甲甲老師的口訣在刑訴老師中是最強的,容易記憶,后期可以減少記憶負擔,個人的覺得講課會弱于左寧老師,如果你聽不習慣左老師的課可以試試甲甲老師的課,二者選其一即可。
5、講義和課程里也會適當編制一些口訣和總結,幫助大家快速記憶。
1、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緩刑、假釋和管制、盜竊犯7個加重情節記憶口訣、犯人的重大立功六個表現記憶口訣、告訴才處理的5罪 取保候審:拘傳證人。
2、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大赦時告他死 檢察院自偵案件——貪污瀆職,禁選復查暴虐刑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暴虐侵辱謗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遺信偽知傷婚宅,人身財產三年下。
3、法律的分類口訣是刑法、民法、商法、訴訟法,行政法、憲法、勞動法。這個口訣把法律分為七個主要類別,每一類都有不同的內容和適用范圍。具體解釋如下:刑法:刑法是針對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了各種犯罪行為的類型和相應的刑罰。
4、魏律 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議此時入法律,等級特權昭昭然。晉律 司馬代魏西晉立,泰始年間做法律,律名晉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制罪是首創。
5、適過錯(原則)一般侵權:行為能力主體一。過錯行為過錯責(任),責任(要件)免責(事由)相統一。見義勇為大家為,一般侵權(人)先承擔。無侵權人無力賠(償),受益人適當補償。
6、再進一步說,只有刑法A17 中14-18 周歲的情形是從減輕的,其他的都是減免。
刑法八大罪順口溜是:燒殺奸搶,傷販爆投。八大罪具體是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強奸罪、搶劫罪、放火罪、販賣毒品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刑法》17條規定)。
口訣: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門管得寬,偷搶拐賣和詐騙,殺人放火與強奸。要是罪犯是個官,立案就找檢察院,貪污賄賂和瀆職,利用職權侵人權。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級以上先過關,侮辱誹謗和虐待,暴力干涉與侵占。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主觀:14到16周歲的八大罪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法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這八大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