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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莆田刑事案原因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莆田刑事案原因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說來話長,自己看抖音,總歸一句話,別認為老實人好欺負,狗急了都會跳墻,六年時間的壓抑,希望破滅,走向極端,可憐的悲劇發生,過份霸道也要付出代價,原社會多點正能量,少點悲劇發生吧,沖動絕對是魔鬼,
事情具體來龍去脈網絡媒體已經重復報道,不必復熬。
只是看到有自媒如此寫下:
“曾經法律沒有幫助他,如今法律卻要制裁他;曾經他到處找人,如今人到處找他”。
讀到此處,真是欲語無言,潸然淚下!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后世果,今生行者是。
凡事皆因果。阿彌陀佛[祈禱][祈禱][祈禱][祈禱]
嫌殺人是無預謀殺人的,如果是有預謀殺人的話,他肯定是會計劃好逃跑路線的,身上要帶足夠的錢而當時就會準備好逃跑工具,車,而不是慌張地往山上跑,而身上什么都沒有帶,因為當時是一時間無法忍受了,這幾年的被欺負而一時沖動而殺人的,事后肯定是后悔了,不想跑了,也不想被公安抓住,吃牢飯,只想在山洞活一天是一天,只要公安發現了他,他自己就自殺,免得接受法律的制裁,他肯定是這樣子想的。
螻蟻尚且偷生,莆田慘案的嫌犯并沒有預謀殺人的,也是從內心深處希望好好的活下去的!可是,人是有高級思維的精神動物,一旦精神崩潰了,就失去理智走向反面了!根據網絡上消息看,矛盾尖銳是真,可都堅守著底線的!那么嫌犯歐金中殺人是鄰居的再一次挑釁,讓嫌犯歐金中臨時精神崩潰頓時起殺心作案的!這是我的看法!
那么,嫌犯殺人后,也無法遠走高飛的,這是一個高科技時代,到處都是電子監控,國家司法打擊刑事犯罪是做得認真的,所以,嫌犯是無處可逃的!拘捕自殺是最好的結局!節省很多司法資源,讓更多的司法資源用于更加需要的地方去,讓司法資源更加有效化!
此案十分復雜,犯罪嫌疑人歐某是否或涉及到精神類疾病病發行兇,又是否或過激(激情)行兇,或屬于自我防衛,又或者說報復行兇。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都影響著他的最終量刑。
犯罪嫌疑人歐某的侄子表示:“歐某早在兩年前曾因精神類疾病而不得不住院治療,最近這兩年一直在斷斷續續地吃藥”。由此來看,歐某肯定是存在著一定的精神類疾病問題。對此歐某若被抓獲的話,很有可能會影響到最終的判決結果。那么莆田刑案嫌疑人歐某若被抓到的話,最終能否活命呢?對他來說最好的結果會是什么?
再這先簡單回顧莆田的這起刑事案,犯罪嫌疑人歐某與死者因土地糾紛,死者持續6年阻撓歐某建房,案發前臺風將歐某家鐵皮房居所的材質刮到死者家的菜園子,壓壞了幾顆蔬菜,便跟歐某索賠2000元的巨額賠償,先前死者拍攝辱罵歐某,為此歐某對阻撓者家人痛下殺手,造成了2死3傷的慘痛后果。違法犯罪后,嫌疑人歐某逃跑于深山之中。
此案性質惡劣,發生后對外界影響極大,歐某即使是一個善良的老實人,哪怕曾不惜犧牲自己,跳進大海里冒著生命的危險救過別人一命,可終究難以成為他沖動的擋箭牌,并逃避法律的最終裁決,必然結果是為他的行為負全部責任。按照我國刑法的量刑,制造如此重大的惡劣刑事案件,最終結果必然是難逃死刑。
一、若嫌疑人存在著精神類疾病。最輕或免除承擔刑事責任。
比如若嫌疑人存在著精神類疾病,經過司法鑒定和取證,確實發現犯罪嫌疑人作案時精神疾病發作,神智不清或存在著嚴重的精神障礙,當在此等情況下犯罪時,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其實也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不過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卻是無需負法律責任的,比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行為不能自我控制的時候造成的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后,是不負法律責任的,但會責令家人或家屬嚴加看管和醫療。而根據法律規定,間歇性精神病人應當負法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所以,患有精神類疾病的人員若觸犯了刑法,扔屬于犯罪行為,只不過根據犯罪時的狀況,有可能承擔一部分的刑事責任。
那么嫌疑人作案時是否犯了精神類疾病?不過我認為也不是沒有可能,因為歐某曾住院接受過治療,由此來看,歐某的精神疾病是十分嚴重的,因為輕度中度的話醫院也是不建議患者住院治療,而且精神類疾病十分頑固,幾乎跟患者長期共存,遇到外界強烈精神刺激后很容易復發,從而導致患者不能控制自我進行了行兇。不過此種情況會有科學的鑒定,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莆田刑事案原因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莆田刑事案原因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