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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法律依據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法律依據《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罪。重婚有兩種形式:合法重婚,即前婚姻未解除,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事實上的重婚,即之前的婚姻尚未解除,而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
(2)與他人共同生活。
實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謾罵、恐嚇等形式實施的身體、精神和其他侵害行為。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共同居住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2.離婚后我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嗎?
如果離婚后發現丈夫出軌并且懷孕了,在雙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如果提起訴訟,無過錯方如果是起訴離婚的原告,也必須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否則,離婚后他不能再次主張;
無過錯方為被告時,不同意離婚,也不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法院判決離婚后,他仍可以單獨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法解釋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號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
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及其他規定規定的相關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時,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
符合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依據本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與原告同時提出。離婚訴訟。
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被告不同意離婚,又未依照本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他或她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中,被告一審未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例如,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通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共同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共同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法解釋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號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同意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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