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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外婚姻夫妻想要離婚,可以在上海本地進行辦理離婚程序嗎?上海律師事務所涉外離婚律師對此問題的認為這一問題實質上這個問題涉及中國法院是不是有管轄權的問題。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1、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情況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情況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中國公民,一方在國外,一方在國內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財產訴訟的特別規定
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上海涉外離婚律師事務所認為從以上法律依據可以看出,中國法院對其案件是有管轄權的,即一方可以以自己身份國籍國中國上海為由,在上海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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