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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錯案與科學證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錯案與科學證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錯案是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確有錯誤的案件。
事實認定錯誤無非就是三個,一個是真假問題;另一個有可能由于證據不充分而不能確定是否為錯案,即疑案,疑案按照現在法律規定也是無罪的,也是錯案;還有一個是部分錯案、部分不錯。法律適用錯案,分為定性錯誤和法律責任確定錯誤,就刑事案件而言,就是錯認罪名和量刑畸輕畸重。錯案認定的標準由人民法院來定,因為刑訴法規定,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都不得認定為有罪。
錯案是指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時,由于種種原因導致對被告人作出錯誤的定罪或判決的案件。
錯案可能會導致被告人遭受不公正的懲罰,甚至可能會導致無辜者被判刑。錯案的原因可能包括證據不足、審判程序不當、司法腐敗等。錯案對被告人、家庭以及社會都會產生極大的影響,因此防止和糾正錯案是司法機關的重要職責之一。
錯案責任追究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有錯必究原則;
(二)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原則;
(三)依法審查,依程序確認原則;
(四)責任自負,罰當其過原則;
(五)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錯案范圍第七條各類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人員錯案責任:
(一)違反規定私自辦理案件或內外勾結制造假案的;
(二)毀棄、篡改、隱匿、偽造證據或指使、幫助他人作偽證,導致裁判錯誤的;
(三)私自制作訴訟、執行文書的,或者制作訴訟文書時,違背合議庭評議結果、審判委員會決定,或者因重大工作過失導致訴訟文書主文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1【背景】:1998年和1999年,最高院和省高院先后出臺的對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等法規如今已有十三四年的歷史了,因為法律法規的修訂、法院自身規章制度的完善以及執法環境的改變,一些條文的表述及內容已經不準確、不規范,造成在實際操作中追究難度較大。
(四)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報告案情時故意隱瞞主要證據、重要情節,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裁判錯誤的;
法律分析:如是一審案件當事人可上訴,終審可申請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重新審理,如果法院確實判錯案了,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給當事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可獲國家賠償。
錯案責任追究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有錯必究原則;
2、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原則;
3、依法審查,依程序確認原則;
4、責任自負,罰當其過原則;
5、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錯案責任追究條例(試行)》
第十一條 追究錯案責任,應當嚴格依法準確認定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 檢察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濫用職權造成錯案的,應當承擔責任。
法官判錯案按下列情形進行處罰:
一、應給予調離工作崗位、免職、責令辭職、辭退等處理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辦理;
二、應給予黨政紀處理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三、涉嫌犯罪的,將違法線索移送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法官判錯案按下列情形進行處罰:
一、應給予調離工作崗位、免職、責令辭職、辭退等處理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辦理;
二、應給予黨政紀處理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三、涉嫌犯罪的,將違法線索移送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二)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四)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對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六)依法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七)通過依法辦理案件以案釋法,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檢察官錯案追究細則:
1、追究錯案責任包括追究刑事責任、給予檢察紀律處分。
2、承辦人、審核人、決定人或者復議人、復核人對錯案共同承擔責任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和責任輕重,依據《檢察官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分別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錯案與科學證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錯案與科學證據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