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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拘留。
刑事訴訟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緊急情況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暫時剝奪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手段。過程。
羈押對象為現行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
現行犯罪分子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犯罪嫌疑人是指有證據證明自己涉嫌重大犯罪的人。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
對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發現的;
被害人或者親眼目睹的人認定其實施犯罪的;
在您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告知真實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有在逃犯罪、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等嚴重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