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證據采集鑒定程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證據采集鑒定程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可以自己調取證據。
2、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是指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被告。
3、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可以自己收集或者聘請辯護人收集刑事犯罪的證據材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師收集民事證據材料。
律師是一個外表光鮮,內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職業!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師都是港臺劇中那些西裝革履,香車寶馬,外表光鮮,在法庭上滔滔不絕的美男靚女,而實際上是嚴重的誤導,影視劇中的律師只是文學形象,現實中根本不是那個樣子;
二、律師不是公務人員,沒有公務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況經常發生,因此律師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師沒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師經常在為溫飽而努力,因此律師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師支出很大,律師要交納稅收,要交納社保金,要支付培訓費,一年下來數額很大,不是人們想象的沒有什么支出;五、律師的執業風險很大,律師經常受到對方人員,自己委托人員,社會人員的攻擊,經常被投訴,經常被律師協會調查處罰,因此風險巨大,隨時都有停止執業的可能;
六、律師的健康很難保障,律師的知識更新很快,需要不斷地學習,需要經常出差,經常加班,經常受氣,生活很不規律,高血壓、心臟病、腦梗經常發生,健康根本無法保障。
七、律師時時刻刻都面臨著偽證罪的危險,隨時都有可能從辯護人變成被告人。
總之,律師就是一個被高估的職業,是一個不太好的職業!是一個高危的職業!
刑辯律師沒有取證權的結論就是一個誤解,刑辯律師是高危職業的結論與律師的職業素養密切相關。
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依法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有兩種法定情形,在偵查期間和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辯護人只能由律師擔任。
如果說律師沒有取證權,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將是一句空話。賦予律師取證權是法律應有之義,但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對律師調查取證權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辯護人的調查取證權包括四種情形:
以上是對刑辯律師沒有取證權認識的回應,為什么說刑辯律師是高危職業呢?作者認為,刑辯律師的高危主要發生在兩個階段,而且主要是律師收取了巨額辯護費。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證據采集鑒定程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證據采集鑒定程序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