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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被判刑事的后果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被判刑事的后果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通常是比較嚴重的。刑事案件有以下特點:1.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2.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3.案件因果聯系復雜多樣;4.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和突發性。
包括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害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它權利,以及其它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都要依據法律受到刑罰處罰。
刑事拘留過說明有過犯罪行為,但后來被免于起訴或免于處罰的,說明雖然犯罪但沒有受到刑事處罰,這樣就不會有影響;如果被刑事拘留后又受到刑事處罰的就會有影響。
考公務員要受影響,但是現在主要是根據你的檔案來確定你的過去的經歷,但是如果你如實的承認自己的這段經歷的話,很有可能被拒之門外。因為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禁止事項。還有就是不能從事律師職業,當然了如果查無實據的話就沒事了。
刑事責任的嚴厲性不僅體現在刑罰對犯罪人自由、財產乃至生命的限制和剝奪,還體現在附隨于刑罰而存在的前科效應。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刑事前科會對犯罪人產生多方面的法律后果,從而對前科公民復歸社會后的日常生活帶來持續性的不利影響。
我們先看看批準逮捕的條件。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應當逮捕。該條列舉了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情形,如可能實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害,可能毀滅證據,對被害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發生刑事犯罪,并不必然要逮捕嫌疑人,只有符合以上條件的才逮捕?,F在對逮捕審查很嚴,因為逮捕后判輕刑,包括六個月以下徒刑或者緩刑,對檢察機關都有考核要求,所以,在批準逮捕時要求嚴格把關,基本上逮捕的很少在判緩刑,更不用說無罪了,所以,雖然不經法院判決不能確定任何人有罪,但是,一旦逮捕基本上都會被判刑而且是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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