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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律師庭審筆錄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律師庭審筆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調取。依據法律規定,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制相關的案件手續。向法院調取庭審筆錄當事人需要是這個案子的相關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委托律師。
如果是自己的案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請書,或者委托律師提交申請書,調取案件的庭審筆錄以及起訴狀和答辯狀。庭審筆錄,起訴狀和答辯狀都在同一個卷宗中。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有關材料后,應當及時將查閱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書記員或者其他負責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員。
原則上,經過法院允許,當事人可以復印自己案件的庭審記錄。分兩種情況:
一、案件審理期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二、案件已經審理終結,訴訟案卷已經歸檔。當事人要復印自己案件的庭審記錄,必須經過法院的批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檔案局《法發【2012】11號<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規定>》規定,要利用法院檔案,必須經過法院批準。1984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檔案局 [84]法辦字第5號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只能是單位查閱訴訟檔案。換句話說,法院有權拒絕復印庭審筆錄。
從實踐中看,當事人要查閱自己案卷的檔案(包括庭審筆錄),最好委托律師來辦理。因為,法律對律師閱卷權規定的很明確。
這個是屬于合議庭評議的依據,律師可以看,校對一下,但是訴訟法和相關解釋沒有規定律師在民事訴訟中可以復印的權利。
對于律師的權利,是需要由法律明確授權的,刑事訴訟法賦予了律師對庭審筆錄復印、摘抄的權利,但是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無規定,即無授權。
你可以向法庭申請復印庭審筆錄,他們肯定不會答應的。當然,通過調卷的方式可以進行摘抄。
刑事案件庭審筆錄一般在每次庭審結束后就要核對筆錄。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庭審過程依法由書記員負責記錄在案,被告人、參與庭審的其他當事人、辯護人和審判人員均要在庭審筆錄上簽名確認。
從司法實踐看,一般開庭時間較短的案件,在庭審結束后就由各方核對筆錄并簽名。對于要多天才能開完庭的刑事案件,在每天庭審結束后,由各方核對筆錄并簽名。
庭審筆錄是證明和判斷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的重要證據,應當裝訂在審判內卷中。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應當依法隨卷移送上級法院審查。
答:刑事案件庭審筆錄多長時間核對筆錄,閉庭后就立即核對筆錄,被告看完筆錄還得簽上本人名子按上手印,筆錄就完整了,筆錄也是證據材料一部分,在整個案件中是不可缺少的材料,要重視做詢問筆錄,對案件審理有好處,一定做好詢問筆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律師庭審筆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律師庭審筆錄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