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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關于冬奧會頂流冰墩墩的消息頻頻刷屏。同時,野生冰墩墩的侵權也備受關注。上海專利權律師就來解答關于冰墩墩的專利侵權問題。
1、冰墩墩火了,哪些行為算侵權?
官方回應來了。
2月14日,2022年北京新聞中心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全面加強冬奧會知識產權保護的總體情況。
會上,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唐兆志介紹,近日,北京快偵、快訴、快判共同制售盜版冬奧吉祥物冰墩、雪容融娃娃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成為中國首起侵犯北京冬奧吉祥物形象的作權刑事案件。
如何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吉祥物形象是合法的,如果發生侵權行為將如何處罰?
上海專利權律師說,除法律特別規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經許可的其他使用行為,如未經權利人許可生產玩具、娃娃,或者用于服裝等周邊衍生產品,可能構成侵權。損害公共利益的,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2、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打擊。
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注冊。
國家知識產權局昨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通知,打擊冰墩、谷愛凌等商標注冊惡意搶注。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和《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了第41128524號冰墩墩、第62453532號谷愛凌等429項商標注冊申請;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第41126916號雪墩墩、第3870198號谷愛凌等43個注冊商標按職權主動無效。
3、《冰墩墩》使用規范發布。
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最近引起了極大的關注。在什么情況下,冰墩墩可以依法使用,需要執行哪些程序,遵守哪些規則?上海專利權律師幫助您總結。
首先,吉祥物冰墩頭是北京冬奧會組委會的重要財產。北京冬奧會組委會依法享有冰碼頭形象、注冊商標專用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冰碼頭中英文名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因此,任何使用冰碼頭形象或名稱的人都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例如,冰碼頭形象作為藝術作品,北京冬奧會組委會的權力受法律保護,未經北京冬奧會組委會許可,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作品,更不用說冰碼頭形象扭曲、篡改等不當使用,依法合理使用。同樣,北京冬奧會組委會對冰碼頭的形象和名稱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外觀設計專利權也受法律保護。北京冬奧會組委會有權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其次,北京冬奧會組委會除了享有傳統工作、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外,還特別享有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稱。中國對一些重要的奧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是獨一無二的,它起源于《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也反映了中國對奧林匹克規則的尊重。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宣布共有63個奧林匹克標志。它不僅包括可愛的吉祥物冰墩墩,還包括奧林匹克五環圖案、北京冬奧會會徽等標志。
使用奧運標志可分為商業和非商業。
一是商業使用。《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稱屬于中國法律法規確定的奧林匹克標志,未經北京冬奧會組委會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稱。
目前,國際奧委會全球合作伙伴、北京冬奧會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贊助商可以依法使用冰碼頭的形象和名稱。此外,北京冬奧會特許經營制造商和零售商可以根據北京冬奧會特許經營計劃生產和銷售冰碼頭的形象和名稱。
二是非商業使用。機關法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法人、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性法人或者組織可以申請北京冬奧會吉祥物非商業使用冰墩墩。申請非商業使用冰墩的申請人,應當遵守《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季殘奧會組委會非商業使用標志規則》(冬奧會組委會2019No.19),登錄北京冬奧會組委會官方網站,搜索非商業使用標志規則鏈接進入相關頁面,按要求填寫材料,申請。
獲得許可的用戶應按照許可范圍、承諾和北京冬奧會組委會制定的技術規范使用冰墩墩,不得侵犯北京冬奧會組委會的知識產權,也不得協助任何第三方實施與北京冬奧會組委會、北京冬奧會有特定聯系的混淆。
根據國際奧委會與北京冬奧會組委會簽訂的《主辦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奧會組委會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將包括奧運標志專有權在內的所有知識產權轉讓給國際奧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