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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未支付欠款而提起訴訟的程序:1.撰寫投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繳納訴訟費。3、法院審查確定后,安排開庭審理民事案件。4、法院判決對方上訴的,需走二審程序。5、判決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欠款不還起訴程序:1、寫起訴狀。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繳納訴訟費。3、法院審查確定后,安排開庭審理民事案件。4、法院判決對方上訴的,需走二審程序。5、判決生效后,您可以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判決。一般情況下,在提起訴訟時,最好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查封對方的賬戶、房產、車輛等財產,防止對方轉移財產。2、訴訟費用: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金額或者價款,按照下列比例繳納,共計33.36萬元。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5、超過50萬元的部分減至100超過1萬元的部分,稅率為1%;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稅率為0.9%;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稅率為0.8%;8、超過500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9、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上部分按0.6%繳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以下標準繳納:財產類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金額,按照下列比例累計繳納:1.屬于不超過元,每件繳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繳納2.5%;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繳納2%;4、超過20萬元的部分至50元以上的部分,按1.5%收費;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收費;7、超過200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8、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0.7%繳納;9、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上部分,按0.6%繳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加收0.5%。非財產類案件按照以下標準收費:1、離婚案件每案收費50元至300元。財產分割時,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加收0.5%。2、侵犯姓名權、所有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案件,每件繳納100元至500元費用。損害賠償時,賠償金額不超過五萬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加收1%;超過10萬元的部分,加收0.5%。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需繳納50元至100元的費用。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金額的,每案繳納500元至1000元;涉及爭議金額、價值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勞動爭議案件每件收費10元。行政案件按照以下標準繳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繳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繳納50元。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的費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本條第、、項規定的范圍內制定具體繳費標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提起公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寫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訴狀,由人民法院記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起訴權利。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對裁決不滿意,可以提出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復。辯護詞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作出判決;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后立即下達判決。宣判時,應當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可以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再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