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證據先后順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證據先后順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按實際情況,如果證人證言是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得的,雖然是在行政案件中所收集,仍然可以按實際情況刑事案件中使用?! ×硗猓C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嚓P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ㄒ唬┪镒C; (二)書證; ?。ㄈ┳C人證言; ?。ㄋ模┍缓θ岁愂觯弧 。ㄎ澹┓缸锵右扇恕⒈桓嫒斯┦龊娃q解; ?。╄b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ò耍┮暵犢Y料、電子數據?! ∽C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有犯罪事實,但公安機關就是查不清楚,這種情況屬于事實清楚,但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如何處理,其實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只能繼續調查,直到把事實調查清楚為止。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公安機關做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自己認為證據標準已經達到了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的程度了,然后就自行偵查終結后移送審查起訴了。
針對這種情況,檢察院審查認為,雖有犯罪事實,但證據不足,還沒有達到提起公訴的標準,會和公安機關交流后退回補充偵查。公訴機關退補后,會提出補證的意見,公安機關要根據補證意見進一步補充偵查。
公安機關有一個月的補充偵查期限,到期后再次移送審查起訴,公訴機關審查后認定依然證據不足,還會退回補充偵查,并提出補證意見,公安機關按照意見進行補充偵查。如果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要提起公訴。
最后,公安機關再次移送審查起訴后,如果檢察院依然認為該案證據不足,就會作出不起訴處理了。
你這句話很矛盾。
既然有犯罪事實,為什么會查不清楚?
應該說,明明懷疑是他犯了罪,卻苦于找不到證據。
如果是這種情況,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是不能定罪的,因為疑罪從無。
必須有充分的證據,才能定罪。
哪怕對方有口供,承認自己犯罪了,但是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僅憑口供也是不能定罪的。
對于沒有犯罪證據者,證據鏈有脫節處,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只能無罪釋放。
生活事實并不是犯罪事實
我們將一個純粹的事實稱之為生活事實,就法的發現而言,法律人士會用法律語言將當事人向他敘述的純粹的生活事實轉化為“法律事實”或者說是案件事實。法律人士由于心理因素、社會因素的影響不同,對生活事實或者法律事實之間的差距認識可能不同。就犯罪事實而言,是否構成犯罪可能有不同的結論。例如,行為人從殺人現場出現,衣服上有血跡,大部分偵查人員可能認為行為人構成犯罪,但是律師可能有其他看法。
在沒有口供的情形下,偵查機關至少需要需要證明,受害人死亡前至死亡后僅與行為人接觸,從而排除其他合理懷疑可能性。由于我國刑法規定了徇私枉法罪,偵查機關通常情形下即便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仍要移送案件。律師之所以能夠辯護成功,主要是該類情形,實踐中少之又少,非法證據排除可能是律師取得成功的必要條件。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排除合理懷疑
您好。
可以延長時間,有犯罪事實就說明有犯罪行為,查不清楚可以重新偵查,偵查階段不同,時間延長范圍也不同,偵查階段最長是60天,審查起訴階段最長是45天,審判階段簡易是三個月內,容易是六個月內,特殊是六個月到一年以內。
查不清楚可以補充偵查兩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一次為一個月,兩次就是60天,也就是說公安機關是收集證據,只要人民檢察院認為證據充足一樣可以判刑,查不清楚只是有一部分犯罪事實是清楚的,另外一部分不清楚,如果兩次補充偵查,偵查清楚了就會直接判刑,反之就會直接釋放。
案底也就是說經過法院判刑的犯罪記錄 也就是稱前科 無犯罪記錄是指沒有判過刑沒有受過刑事處罰的 …案底對于老百姓來說精神上的壓力還是有的 畢竟有一段這樣的黑歷史存在 但只要知錯能改 案不案底意義不大 做好自己 沒案底很清白的人也不見得生活有多美好 古天樂等很多明星都受過刑事處罰 還不是一樣受萬人尊重 你有能力不再犯錯自然有人尊重你認同你 否則你再清白也是平民甚至刁民一個 這就是現實…
一、各自的概念
(一)案底:案,顧名思義,這里是指案件。底,作為名詞時有一層意思——以永久性形式保存下來的證據、知識或資料。所以呢,案底就是案件所保存下來的資料。案底并非一法律術語。通常我們所說的案底是指公民涉嫌違法、犯罪后,在國家機關留下的一切信息、痕跡的總稱,不以違法、犯罪行為是否得到實體上的處罰或制裁為前提,其外延包括有罪刑事判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戒毒。
(二)犯罪記錄:《“兩高三部”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2012年7月6日公布)規定:犯罪記錄是指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通常我們所說的犯罪記錄,是指因觸犯刑事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判決。但是對于已構成犯罪但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是否屬犯罪記錄,實踐中有較大爭議。
(三)無犯罪記錄:沒有因觸犯刑事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判決、沒有因觸犯刑事犯罪而被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就是無犯罪記錄。注意,犯罪記錄跟違法犯罪記錄具有很大區別,違法犯罪記錄基本等于案底。
(四)前科:很多人將前科等同于犯罪記錄,一般情況下,這樣理解也沒有問題。但從嚴格意義上說,前科不等于犯罪記錄。前科是指由于法院因行為人事實犯罪而對其判處刑罰且刑罰已經執行完畢或者被赦免后的一種法律地位。犯罪記錄的外延也大于前科。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證據先后順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證據先后順序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