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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22歲的妹妹因沒有撫養2歲弟弟而被父母起訴的消息引發了妹妹是否有撫養未成年弟弟的義務的話題。
律師聲明:
從民法典的規定可以看出,姐妹撫養未成年兄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兄妹能負擔得起;
2、父母死亡或者無力贍養的;
3、弟弟、妹妹未成年。
因此,對于姐姐是否需要撫養弟弟這個話題,不能片面理解。人們認為,要求姐姐撫養弟弟是道德綁架。只有滿足上述條件,姐姐才有撫養弟弟的義務。而且,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姐姐年老,缺乏勞動能力,缺乏經濟來源時,她也可以請有經濟能力的哥哥撫養她。
引述法律:
《民法典》第1075條: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有義務贍養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
有經濟能力并由兄弟姐妹撫養長大的兄弟姐妹,有義務贍養無勞動能力、缺乏經濟來源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