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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接到朋友的咨詢。幾名剛滿20歲的農村年輕人被騙去緬甸,聲稱能賺很多錢。他一入境緬甸就失去人身自由,銀行卡全部被沒收。
在威逼、毆打下,四人被迫使用銀行卡為境外犯罪團伙進行洗錢活動,將資金轉入轉出,涉案金額數百萬元。不久后,他們在其他人的幫助下逃回國內。入境后,他們因非法越境罪被判處九個月徒刑。
剛出獄,另一名惡警立即以涉嫌協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將其送至看守所。公安機關錄口供時,四人一致抱怨銀行卡無法管控,被毆打、脅迫使用銀行卡轉入轉出。大家并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共犯罪。
家屬詢問律師,他們的行為是否可以導致不起訴或法庭判決無罪。在這樣的情況下,律師很難做出這樣的判斷,但是我們可以努力達到這樣的結果。主要看對他們四人的脅迫和威脅程度,是否超出了一般大眾理解的標準。如果在危及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交出銀行卡并被迫協助資金轉入轉出,很可能不構成信托罪。
各位網友,你們怎么看呢?
其實有時候我也為一些生活和社會經歷相對淡漠的農村孩子感到悲哀。你自己在家都賺不到錢,憑什么覺得別人有這么好的東西?在國外高薪工作賺大錢的機會來了。你的頭呢?我們還需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