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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個高中同學向我咨詢說:我姐夫被刀刺傷,派出所民警判定傷勢較輕。沒有目擊者看到對方刺傷人。我的姐夫目前正在醫院里。我需要住院一個月。
怎樣才能讓對方支付醫療費呢?
派出所派出的警察應該是當場看到對方拿著刀的。刀上有血。
我姐夫什么也沒做。但現在對方卻說兩人打架,老者辯稱是正當防衛。
目前派出所已將該人拘留數日,并罰款200元。
老人已離婚,兒子獨自在外地生活。
現在派出所表示可以幫助協調醫療費用,但不能保證是否能夠支付。鄰居說那人可能有精神病?那么現在該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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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分析
1、我認為這首先需要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由于其姐夫已被鑒定為輕傷,老人涉嫌故意傷害,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至于鄰居說老人可能有精神病,我認為這需要通過心理評估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首先去派出所,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起訴老人。在提起刑事訴訟的過程中,還將提起民事賠償。嫌疑人被要求支付醫療費用。
3、對于警方稱老人已被拘留兩天,不肯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我認為可以要求他們出具不立案通知書。接到不予立案通知后,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同級公安機關應當復議,上級機關審查。您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