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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時土地補償標準按照該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至10倍確定。補償根據土地原有用途和土地原有生產狀況確定。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并公布地區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地區綜合地價時,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進行調整或調整。至少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
1.土地補償費是用地單位因征用土地造成經濟損失,依法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費。
2、青苗補償費,是指因征地而導致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受損時,用地單位向種植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補償費。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向因征地而損壞房屋、其他設施等附著物的所有人支付的補償費。
4、安置補助費:被征地單位為安置因征地而產生的剩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2、征地補償有哪些規定?
要對征地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得到保障。
征收土地時,必須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土地社會保障費。——被征地農民必須得到安置。
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并公布地區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地區綜合地價時,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進行調整或調整。至少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并公布地區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地區綜合地價時,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進行調整或調整。至少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
3、征地補償的原則是什么?
公平合理。征收農用地、地上附著物、青苗等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農村村民的房屋,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和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住房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安置房或貨幣補償,對因征收產生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生存權和合法住房財產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提供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時土地補償標準是多少?這個問題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經得到了明確的回答。征收土地時,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應當考慮土地的原用途和產值。希望本文的內容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