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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由庭前供述轉化而來的當庭供述,其內容具有繼承性,因此其合法性審查標準應為當庭供述的自愿性,重點在于是否切斷了庭前偵查的影響。那么你對相關情況了解多少呢?讓我們和上海的專業刑事律師一起看看。
(一)詢問的時間、地點、身份、人數和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
(二)訊問筆錄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注明具體的訊問起止時間和地點,首次訊問時是否告知被告人相關權利和法律規定,被告人是否核對確認;
(3)詢問未成年原告時,是否關照其法定代理人或相關人員到場,其法定代理人或相關人員是否到場?
(四)被告人的供述是否是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的;
(五)各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先后相等,是否重復及重復的原因;被告的所有陳述和辯解是否已隨案移送?
(6)被告的辯護內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識,是否存在矛盾;
(7)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與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及其余證據是否相互印證,是否存在矛盾。
對于由庭前供述轉化而來的當庭供述,其內容具有繼承性,因此其合法性審查標準應為當庭供述的自愿性,重點在于是否切斷了庭前偵查的影響。根據兩院三部《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項,
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審查審判過程中,檢察官和法官告知了訴訟權利和訊問期間供述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認罪的,不受原刑訊逼供的影響。
即使不滿足上述條件,比如告知的訴訟權利有瑕疵,只要能切斷之前刑訊逼供的影響,并且當庭翻供確實是自愿的,就沒有法律問題。因此,只要被告在調查期間自愿確認供述,即使是在法庭上重復供述,
改造后的當庭供述不存在合法性問題。
本案中,被告人李繼選在一審庭審中被告知有權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等訴訟權利,并獲得了律師的幫助。他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和對有罪供述真實性的確認是自愿的,沒有受到先前偵查行動的影響,因此其在法庭上的供述是合法的。
法院在判決書中采信的被告人供述屬于庭前供述還是法庭供述,直接影響二審對證據合法性審查的范圍。對于不作為審判依據的庭前供述,無論其取證行為是否合法,除非其意圖在二審中作為最終審判的依據,
不屬于二審證據合法性審查的對象。
綜上所述,上海專業刑事律師講解的內容比較詳細,相信你也有一定的了解。刑法是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前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將以高水平的服務保障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