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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村委會征用農民土地有補償標準。具體補償標準為:如被征用,旱地平均補償5.3萬元/畝,菜地平均補償15萬元/畝;征用基本農田的,水田平均補償費為每畝9.9萬元。
村委會征用農民土地有補償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征用耕地補償標準為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用基本農田補償標準為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補償費為每畝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補償費為每畝13.6萬元。5、征收閑置地、荒山、荒地、荒地、荒溝渠、未利用地平均補償費為每畝元。
1.定義不同。
2、形式不同。土地出讓是指通過土地使用權出租、入股、聯營、轉讓等方式合理利用土地獲取收益。是農村集體范圍內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征地是國家因建設需要而征收土地并支付補償費用的行為。政府為主體,通過法定程序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
3、土地相關權利不同。土地出讓除了土地交換和土地流轉外,就是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承包權不變。征用土地是指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喪失承包權和使用權。這意味著這塊土地不是你的。在此過程中,農民將得到補償。
4.土地用途不同。土地流轉后,仍將用于農業及涉農活動。征地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法定原因、經法定程序可以強制征收,一般用于非農業建設。
對征地補償協商不服的,一般可以提交當地政府協調或申請行政復議;提醒您,雙方協調后未達成協議的,可報請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如果您對裁決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