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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惠州刑事熱點新聞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惠州刑事熱點新聞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 沒有找到相關的袁勇刑事判決書。
2. 可能是因為袁勇的刑事案件并沒有公開的判決書,或者相關的判決書并沒有被公開發布。
3. 如果您對袁勇的刑事案件有興趣,可以嘗試通過法院或相關法律機構查詢相關信息,或者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更詳細的信息。
謝謝邀請。您好!我是小西原創的作者:小西
首先看到這樣的事件表示可悲!
“打砸搶拆”是我國明令禁止的,是要受到社會的譴責與法律的制裁!
從中我們也看到,開發商說此地已被征收。而村民卻一無所知。并沒有得到相應的通知,與補償。可能會是某個溝通關節上的疏忽。
對于開發商的這種做法,表示強烈的譴責!
建議:我們村民,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采取過激的行為!畢竟我們個人的能力還是有限的。胳膊拗不過大腿!你懂我說的意思!
個人言論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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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情還真的得看證據,不能理所當然的認為哪方不對。
首先,5所居民的主人應該拿著土地證、規劃圖、準建證或房本上法院直接起訴房地產公司,一告準贏。但要是連一個東西都拿不出來就麻煩了,你這個是違建啊,別說什么老百姓的血汗錢蓋的房子,哪家違建不是血汗錢?你想在哪里蓋房就蓋房?
其次,房地產公司應該拿出買地手續出示給民眾或媒體。如果沒有就是打砸搶,這個是入刑的。如果有手續,也應該先通知在多買土地上建筑物主人盡快搬離,如果沒有通知就去打砸門窗是不對的,如果通知了無人理睬就不為過,但請拿出證據。
再次,國土局應該不會說謊,因為沒必要在出事之后把個人前程和房地產公司綁在一起。村委會的態度可以無視,村里人的事情說不清,幫親不幫理的多了。
總之,大家拿證據,不是誰喊的聲音大就有理。。既不能侵犯公民合法權益,也不支持私自在別人的土地上私搭亂建。
只能說猖狂!光天化日之下居然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先看看這一事件的前后經過,12月10日一大早,大概六點左右,一幢位于惠州惠城區小金口街道烏石村上黃村小組的5層樓房被一百多人帶著挖掘機等設備給撞開,然后接下來就是開始打砸這棟樓的門窗、墻壁、家具等物品,造成玻璃碎片滿地都是,墻上也是大洞。還有一些手持盾牌和棍棒的人員將樓房里租住的租戶給強行的趕了出來,然后就將這棟樓的出入口給封閉了!禁止人員出入。據說這一幫人是惠州的一家叫做惠州市華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房地產公司的人員,事后該公司稱這是他們的正常清場的行為,這棟民房是屬于他們公司的范圍。但是當地村民說并沒有收到土地征收的補償款,也沒有通知說他們的土地被征收了!當地的村委會也表示認可村民的這種說法,認為這些地不是這個房地產公司的。
不管多復雜的問題和糾紛,都應該通過溝通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而不應該認為你是一家大的房地產公司,就以這樣粗暴的方式來處理,這種行為跟搶劫和流氓強盜有什么區別呢!希望各方能夠協調解決這些問題,并追究這些人員的法律責任。
開發商觸犯了公民的權利,強拆已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犯罪,在物權法上兩者有對等的權利。開發商的行為應歸屬刑事犯罪,否則難以解釋他的行為,在沒有與居民協商,沒給予征地補償或賠償的情形下,蠻橫強行地拆毀公民的房屋,其行為已違害公共安全。與法不容,與理不合。
具體情況,涉及到法律,要請律師來協助,看先是以刑事案提起公訴,還是怎么辦!總之,開發商的行為是無視法律,無視公民的權利。說得嚴重點就跟土匪、黑社會沒有兩樣。
回答:有兩個拘留所!
1、治安行政拘留所。
2、刑事看守拘留所。
不知你問的是哪個拘留所?
如果是治安案件,違法行為人就被關押在行政拘留所。
如果是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就被關押在刑事看守拘留所。
你想問案件情況,你可以向公安辦案機關去詢問情況。
我回答你是否清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惠州刑事熱點新聞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惠州刑事熱點新聞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