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分居”后,公司遭遇公房休假。明天,該公司就有權獲得拆遷地點的補償。公司享受停產停業綜合補助。然而,平靜十幾年之后,兩家企業突然對簿公堂……檢察官與執行法官聯手接待當事人日前,在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一家企業的雙方當事人相關民事訴訟監督案件確認,已完成執行達成的和解協議。至此,困擾兩家公司多年的糾紛終于圓滿結束。“分居”后,公屋被騰空。圖片來自網絡,與文字無關。2001年,為積極響應國家體制改革,北京供銷社系統通過股份制改革,剝離、減輕下級單位負擔。明天的公司和下級經營者即各自改制為私營企業,兩者不再有任何隸屬關系。“分家”期間,明天公司將北京西城區某寺廟內的5套公房移交給該公司使用,并簽訂了《房屋使用合同》的合同,規定如果房屋遇到統一規劃、改造、開發、拆遷等等,各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按時、無條件搬出。明天,企業將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各企業將獲得停產停業綜合補貼。經過十多年的和平與和諧,兩家公司如今對簿公堂。原來,上述5套公房交付該公司使用后,該公司與房管部門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2018年9月,房管部門向各企業發出書面通知,稱出租屋所在寺廟為區級文物保護單位,要求承租人騰出。同年10月,房管部門與公司簽訂休假協議。據評估,公司獲得補償2152萬余元,以及其他補貼和獎勵。明日公司得知情況后,認為該公司違反了協議,將賠償款據為己有。其多次聯系該公司協商解決方案,但對方始終避而不見。無奈之下,明天公司將公司訴至西城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騰出公司賠償金2152萬余元。2019年8月,西城區法院經審理查明,明日公司與美晶公司就《房屋使用合同》涉案房屋拆遷補償事宜達成明確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成立、有效,遂作出判決。支持明天公司的訴訟。該公司每次不服,均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訴,法院經審理后均維持原判。各家企業仍不服,于2021年8月向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申請監管。正是在這里,事情出現了轉機。兩方不愿因錢反目成仇的圖片來自網絡,與文字無關。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明告訴辦案檢察官,涉案房屋為房管部門直接管理的公房。與明天的公司“分離”后,它已歸每位經理所有。企業與房屋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繳納租金并實際使用房屋時,該企業應成為“文物休假”主體。雖然兩家公司約定拆遷后房屋補償款歸明天公司所有,但該房屋現在屬于“文物休假”,不屬于拆遷。即使需要給明天公司拆遷補償,也不能全部退還。考慮到兩家公司的糾紛既有國企改制的歷史原因,也涉及合同專業問題,辦案檢察官決定將兩家公司負責人召集到一起了解情況,并然后通過公開聽證會討論相關問題。討論。檢方發現,雖然兩家公司已“分居”20多年,但人員和經濟往來依然密切。丁茗表示,自己并不想因為錢的問題而與明天公司反目成仇。
但他也表示,公司目前的業績并不好。很多員工在公司改制前就退休了,但“分離”后又歸公司所有。公司負擔很重。此外,因明天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判決,丁明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被限制高消費,給本人及單位經營造成困擾。明天公司負責人王亮也對此抱怨稱,公司不僅沒有按照《房屋使用合同》的協議將賠償款據為己有,而且也沒有充分承擔起事件發生后的責任。企業改制。對于退休員工,其檔案仍在明天公司,員工醫療費用報銷仍在明天公司。但他同時指出,兩家公司關系密切,不想再糾纏在此事上。見雙方當事人有和解基礎,且面臨數千萬元的和解金額,辦案檢察官向分管副檢察官楊舒亞匯報了相關情況。楊舒亞高度重視,及時與兩家公司負責人進行了“交心”談話:“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下,你們兩家公司都有各自的困難,都急需解決。”需要轉型和提升,兩者都需要資金支持和相互理解,我建議你們繼續發揚你們的“兄弟情誼”,共同克服經營困難,在做好辦案檢察官的同時,案件還從執行法官處獲悉,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通過網絡查詢并未查到該公司可供執行的財產,當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明被傳喚出庭發言時,丁明表示,該公司由國企改制,負擔重,經營困難,無法履行判決規定的義務,考慮到被執行人沒有惡意逃避執行,執行法官對丁明不予采取拘留措施,并依法終止執行程序。辦案檢察官從雙方各自立場出發,分析了兩家公司和解的利弊,建議雙方克服困難,選擇雙贏。最終,明天公司同意放棄部分要求,美景公司也表示將盡快還清債務。考慮到雙方和解后的程序保障、履行效果、執行情況等,法院特意邀請執行法院參與和解工作。執行法院確認了雙方的付款狀況,撤銷了相應的執行措施,確保了和解方案執行到位。2021年9月9日,明天公司與美景公司經過協商,在檢察官和法官的見證下,簽署了和解協議。協議規定,兩家公司各占房屋休假補償金的50%,各公司分兩期向明天公司支付1052萬元。同時,協助明天公司完成退休員工的社會安置工作。明天該公司向執行法院申請撤銷執行,該公司向檢察院撤回對該案的監督申請。起訴成功與和解的編碼圖來自網絡,與文字無關。檢察官辦公室的工作并沒有結束。2021年11月,為監督案件執行,檢察官通知兩家公司負責人到檢察院了解進展情況,并邀請執行法官參加。兩家公司的官員均證實和解協議的內容已得到履行。據悉,2021年,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促成解決多起涉案金額過百萬元的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徹底化解了眾多民營企業的矛盾糾紛。在談及起訴階段成功實現和解的秘訣時,該院民事檢察部主任齊宏告訴記者,檢察機關受理的民事訴訟監督案件中,需要糾正的錯誤并不多。依法通過監督程序予以糾正。正確的判斷需要做好解決訴訟的人不少。在維護法院判決權威的同時,民事檢察官要主動承擔起化解矛盾的責任,努力實現案件的和解。
記者了解到,經過幾年的實踐,該院總結出了一套開展民事和解工作的方案:一是多思考,變書面監督為主動指導。綜合考慮案件具體情況和當事人心理狀態,找準解決糾紛的切入點,尋求和解的突破口和雙方利益的平衡點,為化解矛盾創造深層次的條件和機會,并實現精準對賬。二是再邁出一步,將例行審查轉變為福利保障。在引導當事人達成和解的同時,還考慮和解后雙方的程序保障、履行效果、執行條件等。三是再邁出一步,變個體戰為共贏。在民事訴訟監督案件中,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可能涉及多個部門、多個領域、多個方面。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合作。四是更進一步,變單一解釋為多方決議,充分發揮公開聽證會的優勢。采訪中,多位法院民事檢察官表示,信息不對稱、溝通效率低是企業間訴訟的一大特點。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時,可以鼓勵雙方當事人加強溝通,深入了解對方的情況。這也將更容易準確把握雙方的實際需求,在引導雙方接受原判決執行內容的基礎上,提出對雙方有利的和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