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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