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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任意侵犯他人合法人身權利。如果有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當然需要人身傷害賠償。人身傷害賠償范圍有哪些?人身傷害賠償的具體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人身傷害賠償范圍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必要營養費、傷殘補償金、傷殘輔具費、家屬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費用、死亡賠償金、被害人親屬因喪事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造成一般人身傷害(未達傷殘):
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因誤工而發生的各種醫療費用及收入減少,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必要的營養費由義務人予以補償。
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開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的實際發生額確定。對于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需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形手術費用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用,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實際發生后單獨提起訴訟。但根據診斷書或者鑒定結論必須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賠償。
2、誤工補償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曠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致殘而繼續曠工,曠工時間可計算至致殘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工資損失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照起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用根據護理人員收入狀況、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時間長短確定。
護理費一般為每天80元。【疾病證明必須由醫生出具,醫囑必須附有法庭確認】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工資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按照當地從事同等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數量原則上為1人,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考確定護理人員數量。
照顧期間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被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照顧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被害人被診斷為殘疾后,應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和殘疾輔助器具的配備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就醫或轉院治療的實際費用計算。交通費用應有正式收據證明;相關憑證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一致。
5、住院伙食補貼可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確定。一般是50元/天。
受害人確需前往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無法住院的,應當賠償受害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伙食費用的合理部分。
6、營養費用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并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第二十四條)
【只有醫院出具病歷或者出院記錄或者疾病證明表明醫院建議需要加強營養的,法院才會支持】
(二)造成殘疾的賠償金:
除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每天150元)、住院伙食補貼、營養費外,還可申請傷殘賠償。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根據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傷殘程度,以起訴地法院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礎,計算時間是自殘疾確定之日起二十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歲;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計算方法:傷殘評定為一級的,全額賠償;2級至10級補償系數降低10%。一級傷殘系數為100%,二級傷殘系數一般為90%,三級傷殘系數為80%,四級傷殘系數為70%,五級傷殘系數為60%,六級傷殘系數為60%。系數為50%,第七級為40%,第八級為30%,第九級為20%,第十級為10%。
如果達到傷殘程度,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除救助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外,還可獲得以下賠償:
1、喪葬費用:按照起訴地法院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合計六個月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計算訴訟是在上一年提起的。如果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則期間計算至十八周歲;如果家屬不能工作且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則該期限按二十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歲;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扶養人是指依法負有贍養被害人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僅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撫養人數為數人的,年度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3、死亡賠償金:按照訴請法院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分二十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歲;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因誤工而發生的各種醫療費用和收入減少,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必要的營養費等,有賠償義務人應當支付賠償金。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為增加生活需要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傷殘賠償金、傷殘輔具費、家屬生活費、康復護理費等,續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后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家屬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交通費等。被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所發生的費用。住宿費、誤工費及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