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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和解誰負責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和解誰負責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立案后和解了是一個法定(符合刑事和解法律規定的屬于法定情節)或者酌定從輕情節,并不代表刑事訴訟的終結。刑事立案后,除了偵查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撤銷立案的之外,都應該移送公訴機關,即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對案件起訴或者不訴。
對于刑事案件,如果屬于法律允許范圍,被告人也可以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將有利于被告人。不過,如果可以達成刑事和解,需要確定接下來的處理?! ∈紫?,以下刑事案件當事雙方可以達成刑事和解:
1、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
2、除瀆職犯罪以外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 ∑浯危p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被告人會按以下進行處理: 1、公安機關可以撤案 不過,只對于自訴刑事案件可以撤案處理,并且是在自訴人宣告判決前撤回自訴。對于自訴案件以外的公訴案件,立案后是不允許撤訴的?! ?、檢察機關可以不起訴 對于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四種自訴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訴權的人不提出告訴,或者提出告訴后又撤回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即會作不起訴處理?! ?/p>
3、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注意,這里是法院“應當”從輕處罰,即判決時要適用較輕種類或者較小幅度的處罰,而不是“可以”。 最后,犯罪分子符合適用條件的,還將按以下處理: 1、適用非監禁刑,即緩刑; 2、可以減輕處罰; 3、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根據以上,達成刑事和解后,對犯罪分子會被寬大處理,所以如果有條件的話,可以盡量跟受害人和解,簽訂刑事和解協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和解誰負責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和解誰負責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