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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關于刑事立案的研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關于刑事立案的研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立案不立案誰說的算?這個問題問得很有笑話性,刑事案件立案與不立案,那是根據刑事犯罪的大小決定的,立案與不立案并不是誰說的算,這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條鏈而定的,所以說,刑事案件主要看案件的大小程度是否符合立案才對
刑事案件屬于公訴案件,立不立案由人民檢查院決定。刑事案件先由公安局的警察調查案件,搜集證據。再轉給檢查院進行審核,如果檢查院認為案件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就會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檢查院也可以自已偵查調查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立案權利在檢查院。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節 立 案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1、無業人員犯罪比例較大。而且無業人員所犯罪行基本上是侵財型犯罪。這充分反映出一個社會問題,即社會就業壓力大,就業機會少,造成一部分人找不到工作,又好逸惡勞,形成社會閑散人員,一方面他們無生活來源,另一方面他們無固定職業,不用考慮因犯罪而喪失工作,因而極易引發犯罪。
2、流動人口較多。目前,我國人員流動性很大,地域觀念越來越淡化,很多農民進城務工,而這一群體人員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在城市謀生的技能較差,溝通能力較弱,他們背井離鄉,遠離親人,經受著物質和精神上的雙重壓力,容易引發激情犯罪。有的遇事沖動,逞強好勝,常因雞毛蒜皮的瑣事,大打出手;有的則缺乏維權意識,不善于尋求援助或找不到訴求和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意氣用事,由受害者轉變成加害者。
3、有些罪的入罪門檻降低。近年來,隨著社會形勢的發展變化,立法機關對刑法進行了修正,為了有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有些犯罪降低了入罪門檻,比如增加了危險駕駛罪,盜竊罪除犯罪數額是入罪標準外,又增加了扒竊、多次盜竊等一些行為作為入罪標準,因而把原先一些危害社會的行為由行政處罰轉變成刑事處罰,從而增加了刑事案件數量。
被公安機關立為刑事案件后,公交機關會進行偵查,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對于犯罪事實、情節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公安機關會制作起訴意見書和案卷材料移送給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會被案件進行判決。
刑事立案最好的結果就是公安機關偵辦審訊,移交到檢察院審核通過批捕涉案當事人或者證據不足無法立案撤案發回公安機關。
檢察院向人民法院對該案進去起訴,人民法院根據其犯罪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案犯當庭宣判。受害人得到應有的經濟賠償,違法犯罪人員繩之以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關于刑事立案的研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關于刑事立案的研究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