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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的律師接到一名男子的咨詢,他因伴侶出軌而打算離婚。
男方已與女方結婚多年。近年來,男方經常發現女方背著自己在微信上和別人聊天,有時很晚才回家。這些反常的行為引起了男子的懷疑。為此,雙方多次發生爭吵。直到爭吵中女子說:“我只是在外面有一個情人,你管不著,如果你不想過日子,就離婚吧!”隨后,兩方立刻分開。因為覺得這樣生活無趣,所以離婚的問題就擺到了雙方面前。但雙方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只好提起訴訟離婚。
男方想了想,認為自己為了這個家犧牲了很多,現在婚姻卻因為女方的出軌而破裂。盡管該女子曾聲稱自己有外遇,但沒有證據。既然離婚了,就必須證明是女方的過錯。為此,該男子向離婚律師咨詢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是否可以幫助他調查并獲取女方出軌的證據?
經過對案件的一些了解,我們的婚姻律師認為,雖然與不忠相關的證據有助于法院判斷夫妻關系是否破裂,無過錯方可以分割更多財產,甚至申請離婚賠償,但但在本案中,調查女方的不忠并不是男方離婚案的重點,甚至沒有必要。原因如下:
1、本案中,男女雙方均同意離婚。因此,無論原告是哪一方,都無需準備夫妻關系破裂的特殊證據。當然,男方不需要提供女方出軌的證據。
2、由于雙方簽訂了夫妻財產協議,法官應按照協議處理如何分割財產的問題。因此,不涉及在分割時考慮無過錯方甚至獲得更大份額的可能性。
3、雖然在離婚訴訟中,一旦證明對方有嚴重欺騙行為,您可以提出離婚賠償請求,但根據我們律師多年的經驗,我們認為法官實際判給的賠償金額是往往與當事人的意愿相去甚遠。在大多數情況下,這需要幾千美元。調查一次出軌的費用至少要幾萬塊錢,實在是得不償失。
4、這位離婚律師一直堅持的理念是:提起離婚訴訟不是為了泄憤,而是為了盡快擺脫不幸福婚姻的困擾,盡可能斷絕一切關系,保護自己的權益,然后重新開始正常的生活。并做事。離婚時不計代價,拼個你死我活,離婚后又變成熟悉的陌生人。這樣做有什么意義呢?在我看來,對于這種人來說,唯一的意義就是泄憤,除此之外別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