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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拐賣兒童罪如何量刑?拐賣兒童是拐賣兒童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量刑取決于犯罪情節。最低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拐賣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強奸被拐賣婦女的;引誘、強迫被拐賣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婦女賣淫給他人賣淫的;以暴力、脅迫、麻醉手段綁架婦女、兒童的;以販賣為目的盜竊嬰幼兒的;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及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出賣婦女兒童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販賣為目的,拐賣、綁架、買賣、運輸、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二、拐賣兒童罪的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表現為非法拐賣、綁架、買賣、運送、轉移兒童的行為。所謂誘拐,是指行為人采用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將兒童與其家人或者監護人分開并置于其控制之下的行為。所謂綁架,是指通過暴力、脅迫、麻醉等方法將被害人帶離場所并控制被害人的行為。所謂賄賂,是指從拐賣兒童的人手中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然后再轉賣的行為。所謂拐賣,是指行為人將購買的被拐兒童出售給第二人的行為。拐賣、轉移是指拐賣兒童共同犯罪中,拐賣、藏匿、轉移、轉移被拐兒童的行為。3、主體要求: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犯本罪。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是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具有背叛的主觀目的。根據該條規定,行為人實施拐賣、綁架、買賣、撿拾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轉移被拐兒童的行為的,即構成拐賣兒童罪。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