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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事務之家
作者: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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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工傷是一件麻煩事。
這么多步驟,
我根本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該怎么辦?該怎么辦?
01.確認勞動關系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2005]12《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號規定,為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用工行為現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通知如下: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雇員提供的勞動是雇主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參考下列文件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支付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核發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三)用人單位填寫的《報名表》、《應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言等。
其中,用人單位對第(一)、(三)、(四)項的相關憑證負有舉證責任。
律師建議:
認定工傷的前提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受傷職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本規定適用于企業未與工傷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費、以現金支付工資的情形,盡管《勞動合同法》第二條所列“(一)、(三)、()項”“第4項”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不提供,這就需要受害員工自行查找相關證據,如工資表、上班時間等。記錄、工作通行證、就業申請表、員工花名冊、工作制服以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
02.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因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勞動者所在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所在單位報告。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診斷或鑒定之日起30天內。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受傷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自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協調區申請。安全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所需材料包括: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員工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學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申請人與受傷職工的關系證明。同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工傷認定的,還必須同時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據和材料:
(一)屬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認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死扶傷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必須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到企業工作后復發的,須提交傷殘證明和定點醫院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失蹤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執行職務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申請材料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
律師建議:
特別注意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受傷職工或者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為一年,自事故受傷之日或者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之日起計算。由于不少工傷職工對工傷認定期限不明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導致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后悔了。
0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號令第21號第七條規定,職工因工受傷,經治療后致殘并影響勞動能力的,傷情相對穩定的,或者停工停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的,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等級。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須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二)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印的有效診斷證明、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居民身份證、工傷職工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律師建議:
受傷職工領取工傷證明,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上述規定列出了勞動能力鑒定所需材料,受傷勞動者可以按照本規定自行領取。
04.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每位受傷員工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和照顧依賴程度,傷殘等級分為一級至十級,最低為十級,按從低到高的順序排列。具體參見《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待遇規定計算賠償費用。即使是最低等級10級的工傷員工,賠償也包括護理費、醫療費、停工期間工資(即工資損失)、交通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費。福利等。
律師建議:
這個問題涉及到工人賠償計劃。各地的標準有所不同,但總體上工人的補償方案是一致的。工傷職工可撥打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條例》查詢工傷保險待遇規定,并根據自身傷殘程度計算賠償金額。如果計算賠償有困難,可以咨詢律師、法律服務人員或當地社保局。
05.申請執行
仲裁裁決生效后,向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您知道有關雇主財產的任何線索,您必須向法院作出解釋并向法院提供。
律師建議:
在工傷賠償中,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拒絕履行生效裁定或轉移財產,需要在工傷發生后及時獲取用人單位的車輛、銀行賬戶、機器設備等財產信息發生。必要時,可以在訴訟前提起財產保全。
特別提示:
司法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債務,采取“拖延戰術”。例如,您提起訴訟確認勞動關系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員工取得工傷證明后,您針對工傷證明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或者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后,因不服仲裁裁決提起上訴等,工人一直無法獲得賠償。面對這種情況,工人可以在適當讓步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以盡快獲得賠償。
情懷:
與雇主相比,工人是弱勢群體。尤其是員工在工作中受傷,不僅要支付治療費用,而且可能連生活費都沒有。訴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面對高額的律師費,不少受傷員工望而卻步,只從老板那里得到了極少量的賠償。有的甚至直接放棄工傷賠償,以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筆者深感同情,所以寫下這篇文章,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