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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客戶前來咨詢。婚姻期間,夫妻倆因種種原因選擇離婚。他們想跳過冷靜期,直接離婚,斷絕關系。很多人來咨詢的第一句話就是:可以提出離婚并直接判決離婚嗎?為什么法官第一次不準離婚?如果不離婚,律師就白雇了嗎?
如果你愿意的話可以離婚嗎?如果沒有法定理由,法院會判離婚嗎?尤其是第一次提出離婚時,沒有法定離婚理由,能離婚嗎?
別擔心,律師給你的建議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例如:已婚男子與另一女子同居,女方訴至法院離婚,男方經法院調解、教育后仍不悔改;
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例如:男人毆打女人,或者男人因為女人殘疾而拋棄她;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例如:該男子經常賭博,多次被公安機關處理;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
這篇文章最容易引起誤解。關于分居兩年自動離婚的誤解就由此產生。但事實上,該規定僅適用于提出離婚的人。前提是一方提出離婚,并且有證據證明雙方已離婚。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分居持續了2年多。只有有了這些證據,法院才能判決離婚。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對于上述情形,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如家庭暴力證據、婚外情證據、感情不和、分居證據等,以證明事情屬實,并且兩個人的關系已經有證據解決了。沒有和解的可能。
實踐中,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先進行調解。一般來說,第一次訴訟不會判決離婚。雙方只能在半年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來說,第二次訴訟離婚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改善了。
與原婚姻法相比,此次民法典增加了判決離婚的情況,即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且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分離的重要性。如果一方決定離婚,最好選擇分居,并保留分居證據,以方便法院判決離婚。
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一旦想要離婚的一方認真考慮并決定離婚,就不要猶豫。先盡力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應盡快提出離婚。否則,你會發現你會被累垮,你不會自由!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沒有“法律依據”并不妨礙提出離婚。
在此律師提醒您
未離婚第一次提出離婚后千萬別做這4件事!
第一,永遠不要繼續住在一起。你要做的就是徹底的分離。如果你們還住在一起,對你們第二次離婚判決和財產分割是非常不利的。
其次,如果孩子已經和你住在一起,你一定要維持孩子目前的居住狀態,不要隨意改變孩子的居住環境。這一點非常重要,對于以后爭奪孩子撫養權有一定的優勢。
第三,如果對方給你發微信短信等,可以的話盡量不要回復。你不知道,也許他會成為別人法庭上的證據。
第四,絕不作弊。雖然你們的夫妻關系已經破裂,但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關系。如果此時發生外遇,那就失之交臂了。
所以綜上所述,離婚本身就是一種消耗,律師能做的就是盡量減少這種消耗。
無論是第一次還是第二次起訴離婚,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避免法律風險,以免案件長期懸而未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