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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詢問證人筆錄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詢問證人筆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訊問是指針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而行政詢問則是對行政案件報案人、受害人和證人以及違法嫌疑人都適用的。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對受害人、報案人和證人使用詢問筆錄而對犯罪嫌疑人則應當使用訊問筆錄,而行政案件對報案人、受害人、證人和違法嫌疑人都應當使用詢問筆錄。
刑事案件開庭時,會宣讀證人的詢問筆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 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
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公安局詢問證人的筆錄,一般會在調查過程中被掃描成電子版并存檔,然后上傳到公安內網辦理案件的警務綜合平臺。然而,這些筆錄屬于公安機關的內部材料,一般并不輕易對公眾開放。
如果你是作為證人被詢問且配合調查,你可以在你的單位、住處或你提出的其他地點進行筆錄,必要時,也可以在公安機關完成。做完詢問筆錄后,你就沒事了。如果你是被告并且案件已經立案,那么你可能需要聘請律師來幫助你獲取相關筆錄。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情況下的詢問筆錄可能不會被直接當做刑事證據使用,例如立案前的詢問筆錄,如果搜集過程沒有嚴格按照刑事訴訟取證程序規定進行,或者未告知犯罪嫌疑人相關訴訟權利和從寬處理、認罪認罰等相關法律規定。
總的來說,如果你需要獲取公安局詢問證人的筆錄,最好是通過法律途徑,如聘請律師等,以保障自身權益。
檢察院做筆錄是為了進一步了解案情。檢察院在向法院起訴前,是要找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制作訊問筆錄的。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詢問證人筆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詢問證人筆錄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