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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介入刑事案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介入刑事案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在被拘留后即可請律師,但在拘留環節律師的作用只是了解罪名、代為申訴、控告和申請取保候審,在逮捕后方可查詢案卷材料,全面介入案件。 《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刑事案件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介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在公安機關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就可以委托律師介入案件的辦理,但在此階段,律師只能申請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和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還不能夠閱讀整個卷宗,只有公安機關再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時,律師才可以閱卷。
可以。
律師介入刑事訴訟的最佳時機,應該是在偵查環節,特別是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越早發揮的作用越好。萬物始于初,犯罪嫌疑人只有在偵查階段,就聘請委托律師,才能獲得及時有效法律幫助,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并為律師后期辯護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在偵查階段,發生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權利的現象十分嚴重,如訊問犯罪嫌疑人、搜查、收集證據等,偵查行為往往伴隨著強制力和采取強制措施,這一過程極容易造成偵查權的濫用,發生刑訊逼供等事件,正是偵查階段容易發生侵犯人權這一現象,決定了偵查階段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性,也說明偵查階段是整個訴訟活動中最重要的環節,因此偵查階段律師的作用也就特別的重要。
1、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師介入。
2、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介入刑事案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介入刑事案件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