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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簡易程序審理刑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簡易程序審理刑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訴訟法》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的時間期限規定為:
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一十五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簡易程序審理刑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簡易程序審理刑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