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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在買賣交易或借貸活動中,為了取得對方的信任,實現自己的目的,一般都會采用抵押貸款作為擔保。那么從法律上來說,哪些房產可以設立抵押擔保呢?請閱讀以下內容來找出答案。
一、不能設立抵押的財產有哪些?
抵押權的最終權利是處分標的物并優先受償價款。因此,原則上所有可轉讓財產都可以抵押,不可轉讓財產則不能抵押。根據擔保法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在我國,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而不是私有財產。土地所有權不能抵押,即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抵押。否則抵押合同無效。
集體所有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使用權,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這里有兩個例外:一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二是鄉鎮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鄉鎮企業的廠房及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也可以抵押。因此,只能“隨房遷地”,而不能“隨地遷房”,而且這兩處房產都是用來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的集體所有權和土地用途。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機構和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福利設施。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機構和社會團體以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福利設施以外的財產為其自身債務設置抵押。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權有效。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確或存在爭議。無法確定是否有處分權,因此不能抵押。
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物。但已抵押的財產被采取財產保全或者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如經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或違法的建筑物。
二、可以抵押的財產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固定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械、運輸工具及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及其他固定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運輸工具及其他財產;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山、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
抵押貸款經常出現在借貸關系中。最常見的抵押貸款是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屋時。銀行往往要求將新購買的房屋作為抵押物,并提供相應的抵押擔保。之后銀行還將按照規定辦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以保護自身權益,減少二次抵押對自身的影響。此外,有時在民間借貸中,貸款人可能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或其他擔保,以避免債務人不償還債務。那么這個時候你就應該注意了。有些房產是明確不允許抵押的。如果這些房產用于抵押,則抵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