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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辯護策略選擇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辯護策略選擇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主要看證據與事實是否有重大問題,比如存在人情案,保護傘問題的冤案等,如果一審判決不符合事實,可以上訴。我為兒子做無罪辯護,二審發回重審。五年堅持申訴上訪。目前重審一審未判決。
一般來講,進入刑事庭審的案子,說明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足夠的犯罪證據,并且已經得到了檢察機關的初步認可,否則走不到這一步的。司法實踐中,多數嫌疑人的律師會試圖做無罪辯護,但是這樣做的,至少95%會失敗。因此說,一審做無罪辯護失敗,屬于大概率事件。
二審怎么做?
建議當事人認真研究案卷資料,分析嫌疑人是以什么罪名被立案、以什么罪名批捕,警方、檢方已經掌握了那些證據。一般來講,既然已經走到這個地步,罪名基本是成立的。要是辯護成功了,豈不是警方、檢方辦了錯案?那可是要追究責任的。因此說這條道,一般是不通的。
個人看法,當事人應當放棄無罪辯護這個風險比較大的策略,換為罪輕、罪少的辯護。
例如,當事人是從犯、偶犯,依法應當從輕;當事人有自首、立功行為,依法應當從輕;當事人積極退贓、賠償受害人損失,依法應當從輕,對方有過錯,本方應當從輕;當事人未成年,依法應當從輕減輕;等等。在辯護上,罪輕、罪少辯護測策略相對來講比較容易實現,也比較容易被控方接受。
舉一個案例,李天一案。具體案情大家都比較熟悉不再贅述,李天一的律師采用的是無罪辯護,其他同案犯是罪輕辯護。2013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強 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二審維持原判。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李天一在無罪辯護上,策略是失當的,如果找個高明的律師認真研究案情,圍繞罪輕進行辯護,同時配合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爭取刑事諒解,最后判三五年左右應該不是非常難。作為高智商的李天一父母,一開始就竭盡全力為自己兒子開脫,攻擊被害人,攻擊辦案機關,試圖制造輿論左右法院判決,最后的結果證明這個策略實在是不高明。
一般來說,(刑法)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幾經修改和增刪后,真對性比較準確,刑事案件中,犯案嫌疑人所犯的實事罪行逐一對照(刑法)中相關刑罰條款,就基本上知道自已所犯罪型屬與那個類型的刑罰,應服最高,最低的刑事責任,是否享有從輕,從寬量刑情節,所以,刑事案件,除有組織分工的團伙犯罪或足以判處死刑、死緩,有期徒刑最高刑罰的案件外,我們不建議賺疑人或其家人花錢請律師為其辯護。
正常情況下(沒有違法違規),警方是在有證據的情況下才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的,之后就對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審核后,證據充分的就批準逮捕,證據不足以起訴的,就會讓警方補充證據,如果警方不能補充足夠起訴的證據,最后,警方就會讓嫌疑人保釋或者直接放人。
(注明:證據不足以起訴不代表嫌疑人沒有涉及刑事違法,只要嫌疑人與刑事違法沾上了邊,警方都可以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和先把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待調查清楚以后,證據不足以起訴就放人,證據充分就起訴,這種情況下,警方的做法沒有違法。)
既然警方有證據,檢察院又認為證據充足而起訴的,上了法院之后,基本上都會判刑,只是刑期多少的問題。
所以,刑事案件請律師,基本上沒有什么作用,最多就是說服法官少判一點刑期而已!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辯護策略選擇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辯護策略選擇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