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合同工一般是單位招收的正式員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將為他們繳納一定金額的保險,支付工資,并提供相應的福利。它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本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用人單位,成為本單位的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職務或職務,遵守本單位內部勞動規則。他們工作的單位。及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被雇傭的勞動者勞動,根據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勞動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福利。
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標的與其他合同關系的標的不同:
首先,勞動合同主體明確,由法律規定。不具備合法資格的公民,不得與無用工權的組織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勞動合同簽訂后,其主體具有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按照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包括:新招用的勞動者、原固定工、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所謂具有原常住身份的特殊人員,是指根據《勞動部關于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的通知》和《關于落實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下列人員:
具有勞動關系但未履行勞動義務的特殊人員。例如,用人單位的“富余人員、長期休假的職工”、長期被其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的人員、長期病假的人員、因病休的人員等。停薪留職和調往合資、股份制單位的;
企事業單位黨委書記、廠長或經理、工會主席等。
合同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簽訂合同。他們在法律上與臨時工不同。但在處理相關問題時,需要您自己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才能有效解決相關問題。然而,對于當事人來說,最關鍵的是自己的權益保護有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