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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訊問次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訊問次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要看你所處的刑事訴訟階段了。一般而言,在案件立案后的偵查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次數較多,主要是針對案件事實、情節、主從犯、出示證據等方面反復訊問,以取得清楚、明確、一致的筆錄。
案件移送檢察院后,一般只訊問犯罪嫌疑人一次就可以了,起訴到法院,基本不再訊問了。
沒有次數限制,但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派出所對嫌疑人的詢問沒有固定的次數。派出所對犯罪嫌疑人有偵破案件的權力,對嫌疑人的詢問一般沒有固定的次數,只要是嫌疑人沒有交代清楚問題,派出所會隨時對他們進行詢問,直到犯罪嫌疑人交代清楚自己的問題才會停止詢問的。
刑事拘留進入看守所,24小時內對嫌疑人第一次訊問,俗稱提審!以后詢問多少次,要根據案情需要!
法律對詢問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正常情況下,對同一個問題,剛開始時,只需訊問一次即可,但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必須是實事求是的,能經得起調查核實;否則,公安必然要進行多次的反復訊問。這時的次數,則必須根據案情的需要而定了。
刑事案件要錄幾次口供應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我國沒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錄口供的次數。依據相關規定,訊問的程序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訊問次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訊問次數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