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證據種類習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證據種類習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肯定是證據,而且是有些案件的必須證據。如故意傷害罪,如果沒有構成重傷,公安機關有可能不受理,而叫你向法院自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為法律規定,輕傷可以公訴也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刑事立案前的司法鑒定是重要的。而作這個鑒定一般是公安機關要求的,由他們的法醫進行,也可以說是他們是否立案的依據。
按實際情況,如果證人證言是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得的,雖然是在行政案件中所收集,仍然可以按實際情況刑事案件中使用。 另外,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有證據沒有質證,需要質證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質證,是對已有證據進行當庭對質,如有新的證據也可以重新提出,這是法律給當事人以充分辯護權的表現。
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證據是充分的,法院開庭后,再對所有的證據進行質證,這是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權益,如果有足夠充分的反證,還可以推翻原案件認定事實,避免冤假錯案。
如果是故意傷害、盜竊等刑事公訴案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進行調查取證;如果是虐待罪、侵占罪等刑事自訴案件的,由原告即刑事自訴人,自行收集證據并提供給法庭。
普通的刑事案件,也就是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都是刑事公訴案件,它是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訴,案件中的受害人,并不是原告,如果公訴案件非要找個原告,那就是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檢察機關。一、公訴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二、自訴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 “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證據種類習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證據種類習題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