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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退休員工,因為輕信了投資理財產品能獲得高回報的傳言,將多年來的積蓄投入到那些毫無根據的理財產品中,最后卻血本無歸,無計可施。他們不懂理財產品的運行機制,但相信“好朋友”“好姐妹”的信用背書。我一時興起將家里的積蓄投入到這些所謂的“理財產品”中,最終遭受了損失,也很難找到原來的介紹人來承擔責任。
一、案例簡介
王阿姨退休后在家。每天下午除了和朋友打麻將外,她沒有其他娛樂活動。有一天,王阿姨從朋友方姐那里得知,方姐現在在一家企業管理咨詢公司工作。方姐在這家公司購買了理財產品,并獲得了利潤,所以王阿姨想通過方姐投資這款理財產品。
2021年1月12日,方姐告訴王阿姨,她計劃購買自己公司經營的某外匯投資理財產品,并與該公司簽訂了一份協議《賬戶委托管理協議書》,協議中規定方姐將委托該產品公司進行外匯投資。投資理財金額為200萬元,投資理財期限為一年,即2021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2日。
王阿姨從方姐處得知,方姐簽了上述理財產品《賬戶委托管理協議書》,并且這款理財產品預計一年最高收益率為15%后,她也決定投資這款理財產品。
王阿姨沒有征求家人的意見,便獨自于2021年1月23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20萬元投資理財資金轉入方姐的銀行賬戶,并附言:理財,于2021年1月25日轉入通過銀行轉賬將投資理財資金10萬元至被告銀行賬戶共計30萬元,并委托方姐購買理財產品。
2021年1月25日,方姐將30萬元投資理財資金轉入公司銀行賬戶。轉賬后,王阿姨和方姐在微信上溝通了理財事宜。王阿姨在微信上告訴方姐,我們協議上的30萬是從我賬戶轉到你賬戶上投資公司的。財務管理。
上述投資理財產品到期后,公司未按約定向王阿姨等人履行到期還本付息義務,30萬元投資無法收回。王阿姨后來去了這家公司,發現公司早已人去樓空,門前還有人索要投資資金。
為了收回30萬元投資,王阿姨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民間借貸為由,要求收款人方大姐承擔還款義務。
2.法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本案實為民間理財合同糾紛,并非民間借貸糾紛。
王阿姨委托方姐購買理財產品,并將投資金額30萬元轉給方姐。方姐隨后將投資金額30萬元轉至涉案公司賬戶,并以方姐個人名義購買了理財產品。王阿姨和方姐沒有欠條、欠條等任何債務憑證。從現有證據來看,沒有證據證明王阿姨與方姐達成了借款協議,雙方之間不存在民間借貸。關系,方姐不是借款人。
此外,王阿姨與方姐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多處表述稱涉案30萬元是購買理財產品的款項。王阿姨沒有相反證據反駁她承認的事實。為此,法院認為,王阿姨與方姐之間存在事實上的法律關系,屬于私人委托理財合同。
雖然涉案投資理財資金尚未兌現,但王阿姨沒有證據證明方姐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沒有證據證明方姐向她做出了保證承諾。作為王阿姨投資理財的受托人,方姐將涉案30萬元轉入涉案公司投資理財賬戶。這是王阿姨授權的。沒有證據證明方姐有故意、重大過失或者其他過錯。在此情況下,王阿姨無權向方姐索賠或返還涉案30萬元投資理財款。
最終,法院駁回了王阿姨要求方姐返還30萬元投資的請求。
3.律師聲明
委托投資理財與民間借貸有著本質的區別。在受托投資理財中,委托人與受托人對金融產品項目有明確約定,并了解所投資產品的名稱、盈利模式、投資平臺等信息。由于委托投資理財本質上是委托合同糾紛,在自由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對委托人的損失承擔責任。
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中,鑒于雙方明確表達了借款意圖,實踐中一方還向另一方開具欠條或表明償還貸款的欠條。因此,借款人有責任在到期后還款。有義務向貸款人償還本金和利息。
近年來,不少退休職工因為相信投資理財產品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的傳言,將多年的積蓄投入到那些毫無根據的理財產品中。最后,他們都賠了錢,也無可奈何。他們雖然不懂理財產品,但因為有“好朋友”、“好姐妹”的信用背書,一時興起就把家里的積蓄投入到這些所謂的“理財產品”中。最終,他們個人承擔了所有的損失。非常不明智。
因此,投資時必須謹慎。如果涉及到花費較大的錢,在猶豫的時候一定要和家人溝通。您還可以咨詢專業律師,防止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