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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判決文書規范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判決文書規范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的判決書法院通常不是必須要送達受害人 ,因為刑事案件的審判的當事人為犯罪嫌疑人 也就是被告, 而另一方是公訴機關檢察院, 如果受害人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那么在法院判決之后 刑事案件的判決書 是不會送達給受害人的 。
不是必須送達被害人,因為被害人不是案件訴訟參與人。刑事案件判決書法院需要向提起公訴的檢察院,被告人以及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送達,不需要向案件被害人送達。如果被害人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就需要向被害人送達。
不是,裁判文書是法院出具的,如果最后起訴到了法院,無論是有罪還是無罪,判決或是撤銷案件,都是有相應的判決文書或裁定文書的,但是刑事案件在職偵查階段銷案了,或到了審查階段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那么就起訴不到法院,就沒有法院的裁判文書,但公安和檢察院有文書的。
拒收判決書的,判決一樣可以生效。
一、法院判決書當事人不簽收,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二、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法院生效的判決書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公開的4類判決書外,公眾均可在互聯網隨時查閱。
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可能會運用的法律文書包括起訴書、判決書、裁定書、筆錄、證據清單等。起訴書是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面材料,判決書是法院根據法律規定作出的判決決定書,裁定書是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作出的具有程序決定性質的書面決定,筆錄是對案件相關人員的口供或聽證過程進行記錄的書面材料,證據清單是對案件涉及證據進行清單化、分類化的書面材料。這些文書在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和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判決文書規范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判決文書規范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