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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件的再審條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的再審條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申請刑事再審有什么條件?
申請刑事再審的條件有五項,滿足之一的,則法院應當啟動再審。分別是:
1、原判適用法律錯誤的;
2、原判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并且有可能影響了審判的公正性的;
3、出現新的證據,表明原判認定之事實有錯誤,并且可能影響審判結果的;
包括以下幾點:必須是已經有判決結果的案件,當事人必須提出再審申請并符合法定條件,再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再審申請必須有新的證據或者原有證據被認定有錯誤,再審申請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因此,只有在滿足以上條件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再審改判的程序。
再審改判是司法審判的重要程序之一,它可以糾正原判的錯誤,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
但是,再審改判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律原則,不能濫用再審權利,否則會損害司法公信力和權威性。
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對再審改判程序的了解和認識,同時也要尊重司法判決,維護司法權威。
對于一個案件再審改判,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如果原判決跟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不符,或者違反基本程序,導致裁決錯誤,可以進行再審。
2.如果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原判決存在重大的失誤或者疏漏,則可以重新審理。
3.如果案件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但是又因為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在一審或二審期間提出,可以進行再審。
再審發回重審的條件有:
1.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2.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回避未回避的,未經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
再審改判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合議庭或者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組織討論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或者裁判程序違法,影響公正審判;當事人提供新的確實存在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當事人在調解協議的前提下未達成一致意見,致使調解協議不能執行。
此外,再審申請應當在特定的時間范圍內提出,否則將被駁回。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件的再審條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件的再審條件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