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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民法典、農村宅基地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七種情形的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
1、已完成分戶,擁有自己的宅基地
2.已辦理分戶,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
3、違法建設宅基地
4.不屬于農村戶口的
因特殊原因遷戶口的子女,在注銷農業戶口前未遷回戶口的,不能繼承。但是,您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需要注意的是,這種類型的房子不能翻新。村集體只能等房屋自然倒塌,村集體才能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5、五保戶等特殊群體宅基地
由于女兒長期不在家,老人無人贍養。最終納入五保戶的,得到了村民的支持。這些人死亡后,宅基地的使用權將被收回,其子女不會繼承。
6、宅基地長期閑置或者房屋長期年久失修。
如果閑置兩年以上的宅基地,或者多年無人居住的房屋最終倒塌,宅基地的使用權將被集體收回,子女不能繼承。
7、超過宅基地使用面積的部分
在確認宅基地權利的過程中,超過標準的部分不會得到確認,自然也不能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