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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辯護找哪個律師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辯護找哪個律師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法律規定,公安警察在偵查辦案中,檢察機關在依法履行法律檢察職責時,法院機關在審判案件時,如遇自己的近親屬而有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時,相關執法人員有回避規定。
但律師依法履行為被告人辯護的,律師可以替親屬辯護,公職律師也不例外。
可以替親屬辯護,但是不能以公職律師的身份出庭應訴。公職律師雖從事法律服務,但他是一種特殊的律師身份,只能為所在單位解決法律問題,咨詢訴訟都是公職行為,因公履職,不能為個人為私人以律師身份出庭。
但公職律師在親屬遇到訴訟時,可由親屬出具委托書,以個人身份上庭辯護
律師的職業就是給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然后收取相應的報酬。
所以幫別人打官司對于他們來說那就是一筆生意而已,既然是做生意,他是不可能去選擇客戶的。
除非他覺得那個客戶十惡不赦(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或者收不到律師費(這才對關鍵)。
無論是什么類型的官司,它都有一定的法律服務操作空間,至于能不能打贏官司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因為對于律師來說打不打得贏官司律師費還是要照收的,除非是風險代理。不過做風險代理律師也會對代理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如果風險太大沒有勝算,他就不會浪費時間去做。
所以很多人不能理解,覺得明明罪犯是十惡不赦,律師為什么還去幫他代理,認為律師這是在助紂為虐、為虎作倀。
其實在律師的角度來看,他不過就是做了一樁生意而已。而且有一些殺人犯從他的案件表象看來是十惡不赦,但是從法律角度看還是有很多內情可以挖掘或者罪犯本身的一些法律權力需要律師幫忙保護。
呵呵,這話問的有點外行了!甚至想誘導出律師就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專門為犯罪分子開脫!殺人犯,你怎么知道他是殺人犯?呼格吉勒圖、聶樹斌、趙作海、張玉環等當初定的都是殺人犯,僅這幾年披露的冤案,要么是真兇出現,要么是死者歸來 ,如果當年能好好聽聽辯護律師的意見,也不會令無辜者頂著殺人犯的罪名被處決,人命關天啊,六月飛雪。
律師制度起源于西方,是舶來品,本身就是近代思想啟蒙運動的產物,其目的在于保護人權,對抗司法腐敗。我們國家從清末就開始引進律師制度,也是為了順應世界潮流。現在基本上大家都能理解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的原理,就是說任何人未經司法審判,并作出有罪判決之前,都推定是無罪的。無罪的人當然是需要律師為其維權的。
再說律師這個職業,首先人要活著,要養家糊口,跟說書的、唱戲的、打把式賣藝的一樣,是靠手藝吃飯的。律師就是靠自己的法律素養為別人提供法律幫助謀生的,所以別道德綁架律師!
1、在現代法治社會下,罪刑法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
2、致人死亡的后果,有很多種情況,推測你想問的應該是”涉嫌故意殺人”,在法院宣判以前,他是嫌疑人,而非罪犯(你所說的”殺人犯”)。未經判決,任何人的主觀判斷,都是人治的表現,而非法治。
3、刑事辯護制度的完善是社會法治進步的體現。我國刑訴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即使嫌疑人自己不委托律師,也會為其指派律師。
4、這一切都是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利。
殺人犯殺人罪可不是兒戲,難道誰長的像殺人犯誰就是殺人犯?誰知道誰是冤枉的?總不能隨便說說就行了吧?是要法官審判的,審判的過程又必須要符合所有的法律程序,只有通過辯證才能坐實罪名,才能做成鐵案,減少冤案,這是必須的程序,必須要有辯護律師,所以就算嫌疑人沒有錢請律師,法院也會為其指派律師,而作為嫌疑人的律師也是為了弄清真相,就算這樣也會有很多冤案
律師替人辯護是天經地義的事 ,陳某志律師被網暴說明社會嫉惡如仇,就像陳強飾演的黃世仁被槍擊一樣。
律師作為一個職業,他有為當事人辯護的權利和義務,為誰辯護律師有自己的選擇權利。
辯護有正方律師就有反方律師,這本身沒有錯,但是由于不同案件的情況不同,涉及的社會影響力也不同。
作為反方律師是帶有一定壓力的,特別是為罪大惡極的人辯護,存在一定的職業風險,所以很多律師處于自我保護,或者內心的良知,選擇拒絕為其辯護。一般的情況下,刑事案件沒有辯護律師時,為了公平公正,司法機關會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如果一個律師,不顧社會良知,為了錢財去為罪大惡極的人辯護,一般都會受到社會和輿論的譴責,所以很少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違,也有貪財的律師,一開始接了案子,后來迫于社會壓力,選擇退避三舍的情況。
公道自在人心,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讓正義得到弘揚,丑惡無處遁形,誰不喜歡春暖花開的季節呢?
雖然唐山打人事件已經過去十幾天了,但目前仍然受到很多人的關注,現在大家把焦點關注到陳某志會面臨什么樣的處罰上面。
為了減輕處罰,據說陳某志的家屬花了50萬聘請了一位律師,但是前幾天這位律師在網友的壓力之下,最終把50萬退給了陳某志的家屬,并表示不愿意接這個案子。
看到這,很多網友可能有些疑問,為什么這位律師放著50萬不收,寧愿放棄這個案子呢?難道替犯罪嫌疑人辯護也不行嗎?
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不管是被害人還是犯罪嫌疑人,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聘請律師,哪怕他面臨死刑都可以聘請律師,而且在刑事比較嚴重的時候,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己不聘請律師,檢察院、法院還會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犯罪嫌疑人派出律師,這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精神。
雖然犯罪嫌疑人罪不可赦,大家都非常痛恨,尤其是在唐山自己打人事件當中,陳某志等人毆打婦女性質非常惡劣,理應受到重罰。
但不管陳某志犯罪有多嚴重,他都有權利聘請律師,至于律師愿不愿意為他們辯護,那就很難說了。
在唐山這起打人事件當中,最后這名律師之所以放棄為陳某志辯護,我覺得可能出于3個方面的考慮。
唐山這起打人事件影響非常惡劣,影響面非常廣,任何一個細節都有可能引起巨大的反響,假如有律師為陳某志辯護,萬一對陳某自做出一些有利的辯護,肯定會面臨很大的壓力。
陳某志家人想要聘請的律師沒有收到50萬,也沒有接手這個案子的,所以不是說收到了50萬又把錢退回去啊,當時這位律師說的是要拿出100萬元來聘請他打官司,真的是有錢這么豪橫嗎?
陳某志有錢嗎?其實不然,通過很多人的了解我們可以知道,其實陳某志并不是一個有錢人,他沒有正當的職業,干過很多的小公司最后都是倒閉了。當年抵押了自己的車賠了10萬塊錢都拿不出來,最后是把借款人打了一頓,然后把車強弄回來的。
被打的那個借給他錢的就是商某某,也就是那位骨折多處,但是鑒定輕傷的朋友,最后陳某志私下和他和解,說是給他50萬,但是到現在還是沒有給他一分錢,也是被忽悠了。
不僅如此,陳某志還拖欠著好幾個人的錢,比如拖欠著別人的機票錢4萬多沒有給,拖欠著別人的電費還有4萬多也沒給,自己家的房子貸款也沒還,看到陳某志進去了,銀行也開始要錢了,不清楚為什么2019年—2022年這三年怎么不敢要呢?
從以上的幾個例子看得出來,陳某志經濟條件并不好,拖欠了別人很多錢,也給別人畫過很多餅,但是都是滿嘴跑火車,他拿不出錢來。
這就是他的家人和律師說拿100萬來請打官司的時候,律師有些輕蔑的一笑,空手套白狼的套路弄不到律師頭上的,你沒錢不會免費伺候你的,而且陳某志的名聲太差了,打不贏、拿不到錢、聲譽有影響,哪個律師會冒險?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不管是被害人還是犯罪嫌疑人,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的,即使是一位罪大惡極的死刑犯人也是可以聘請律師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己沒錢請不起律師,檢察院、法院還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犯罪嫌疑人派出律師,這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精神。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辯護找哪個律師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辯護找哪個律師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