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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和解書范本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和解書范本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諒解書及賠償協議 賠償協議書 甲方:張三 乙方:李四(嫌疑人趙五親屬) 2012年12月日趙五與甲方因瑣事發生沖突,致甲方受到傷害,經法醫鑒定為輕傷,現趙五被刑事拘留,乙方系趙五配偶。
事發后甲乙雙方進行了充分溝通,現就賠償事宜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賠償受害人甲方人民幣元,此賠償數額是對甲方所有損失的賠償,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
二、本協議是甲方請求賠償的一次性、終結性賠償協議,甲方不得就本次糾紛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徑和方法再次向趙五或乙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
三、甲方簽訂本協議時,應同時出具書面的《刑事諒解書》,明確對趙五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的意思表示,并遞交給公安機。
乙方應同時向甲方支付上述賠償款項,甲方應簽署收條給乙方。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公安機關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一二年十二月 日 二O一二年十二月 日
區別性質不一樣,刑事和解協議是談賠償問題的,刑事諒解書是對犯罪行為的諒解作出的聲明。
還有一點區別在于,刑事和解協議是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需要雙方簽字,但刑事諒解書是單方作出的,不需要另一方簽字。
一是參與的主體不同。
刑事和解協議參與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而諒解書的主體是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害人。
二是內容不同。
刑事和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自訴案件的刑事責任問題相互協商達成的化解糾紛的協議;而諒解書是被害人一方作出的對被告人表示予以涼解的意思表示的文書。
三是作用效果不同。
刑事和解協議書能夠直接產生處理案件的效果;而刑事諒解書則不能直接產生處理案件效果。
刑事和解協議書是指刑事案件中輕微犯罪的案件比如故意損壞財物,嫌疑人和被害人調解了,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諒解書是被害人或近親屬原諒被害人,但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只是從輕處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和解書范本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和解書范本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