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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罪可以自訴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罪可以自訴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不一定。
被刑事訴訟,說明你的行為涉嫌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采取諸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因此,被刑事訴訟并不一定要刑拘,也可以取保候審等。
免予刑事處罰和情節輕微不起訴,兩者在決定機關、訴訟程序、法律依據等諸多方面有所不同,但二者最根本的不同之處在于,免予刑事處罰是以有罪為前提的;如果檢方的相對不起訴,并不是有罪認定。這是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適用的實質要求是一致的,即均要求: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
而該要求的法定條件與標準則正是《刑法》中諸多可做為免予刑事處罰的獨立根據的那些相關規定。?我國《刑法》中明文涉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條款共有十六條,分別分布在《刑法》的總則和分則中。其中《刑法》總則中涉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條款共十一條,如《刑法》第十九條規定對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分則中涉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條款共有五條:
1、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的,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行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3、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免除處罰的規定。
4、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的規定。
5、貪污受賄,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
????二、二者最大不同,免于處罰以有罪為前提,只是因為有法定情節才免于刑事處罰。
????而檢察機關不是審判機關,無權認定某人有罪!而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為前提,以“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為概括性條件的隨法選擇。因此,這二者是性質不同的兩種刑罰適用制度。
回答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1)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情形一般稱為“存疑不起訴”;(2)法院應當作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疑罪從無,上述情況在法律上均屬于無罪。
1.既然是無罪,在理論上,是能夠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2.但在實踐中,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情況下(存疑不起訴),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可能有一定的阻力,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與無犯罪事實的無罪還是存在區別的,觀念上還不能完全否認其無罪。當然,筆者建議只要是無罪的情況,就應當一視同仁,這也是法治精神的體現。
簡析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疑罪從無作為保障人權的一項司法原則,既然案件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定罪事實和證據存疑,這就意味著被追訴人可能是無辜的,當然也可能就是犯罪分子。
正因為存在無辜的可能,就只能認定其無罪,盡管這可能會導致出現漏網之魚,使得個別犯罪分子逃脫了法律追究,這是踐行法治精神所需的必要成本和代價。所以我們必須從觀念上和行為上都尊重法律精神和規定,對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情形,也就應當認為其無罪,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法條
1.憲法第33條;
2.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173條、第174條以及第195條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罪可以自訴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罪可以自訴嗎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