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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奉賢女子生八胎”事件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董志敏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史立忠、桑鶴牛、譚愛青、霍永渠、霍付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年。三年、八年六個月、八年,外加罰款。庭審中,被告人董志民、史立忠、桑鶴牛、霍永渠、霍福德均表示有罪、悔罪。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出庭參加訴訟。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兩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陳述。
經審理查明,1998年初,被告人施立忠、桑鶴牛以治病為名,將云南省福貢縣自力甲鄉牙谷村的小花妹拐騙至江蘇省東??h。以5000元的價格賣給該縣農民徐某東(涉嫌賄賂被拐婦女,但因已過追訴時效,未依法起訴)。小花梅與徐某東同居至同年5月初,隨后失蹤無蹤跡。同年6月,被告人譚愛青及其妻子李某玲(因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較小,情節較輕,且已過追訴時效,未被依法提起公訴))將于河南省夏邑縣螺髻鄉炭洼舉行。該村發現并收繳的小花李以3000元的價格賣給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德。霍永渠和霍福德帶著小花梅來到豐縣環口鎮。經劉某柱(因犯罪作用輕微、情節較輕,且已過追訴時效,未依法被起訴)介紹,并給予5000元。轉售給董某庚(已故)及其兒子被告人董志敏。
被告人董志民將小花梅帶到其東集村家中共同居住。剛到董家的時候,小花梅基本能自理,能與人交流,但有時會傻笑,眼神呆滯。1999年,兩人生下大兒子。2011年至2020年,兩人生育了7個孩子。小花梅在2011年和2012年生下第二個和第三個兒子后,她的精神障礙癥狀逐漸惡化。2017年,她生下第六個兒子后,癥狀變得更加明顯。在此期間,董志民只在2013年上半年帶小花梅去鄰縣鄉鎮衛生院門診服藥,之后就沒有再送她去醫院。2017年7月至案發前,董志民還對肖華梅進行了用布條、繩子捆綁、用鐵鏈鎖脖子等虐待、拘留。在這里,小花梅的飲食、起居都得不到保障。她經常挨餓受寒。居住地沒有水、電、陽光,生活環境惡劣。董志民的虐待行為對小花梅的個人健康造成了嚴重危害。經鑒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癥(處于衰退期),評定為精神殘疾二級。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董志敏對家人進行嚴重虐待,已構成虐待罪,并導致肖華梅不可逆地患上精神分裂癥,情節嚴重,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董志敏非法剝奪肖華梅的人身自由,已構成虐待罪。非法拘禁罪,依法數罪并罰。被告人施立忠、桑鶴牛、譚愛青、霍永渠、霍福德拐賣婦女,造成嚴重后果,均構成拐賣婦女罪。被告人董志民、史立忠、桑鶴牛供認不諱,霍永渠、霍福德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譚愛青系累犯,依法應予嚴懲。根據本案事實證據和相應情節,經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ID:cctvnewscenter)綜合徐州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制片人/王興東剪輯/王旋
主臺記者/張斌成勤張賽楊守華
編輯/隋邦科校對/高紹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