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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近日,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該意見指出,對于涉嫌網絡電信詐騙的犯罪分子,堅持從寬處罰、寬嚴相濟的原則,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累犯、慣犯等堅決從重處罰,對于從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視情況從寬處罰。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而呈現增多的趨勢,犯罪主體也從一般人逐漸擴展到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讓人意想不到的群體。對于未成年人以及在校學生參與網絡詐騙的,有部分原因是因為在校學生以及未成年人的價值觀尚未完全確立,對于法律知識認識淡薄。最高法考慮到以上原因,出臺了相應的意見,基于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相對不大的情況,對上述群體采取從寬處罰的原則,一定程度上給了主觀惡性不大、輕度犯罪的未成年人和學生一定改過自新的機會,體現出了我國刑法保障人權、寬嚴相濟、罪責刑相適應的立法理念,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工作中“良法善治”的體現。
最高法對于電信網絡詐騙行為,特別是近年來發現有詐騙犯罪集團蠱惑、利誘在校大學生、剛畢業大學生參與實施詐騙,對于這類人員,只要其懸崖勒馬,真誠悔罪,還是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依法從寬處罰。對于其中犯罪情節輕微、危害相對不大的,可以依法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
?前段時間就有“大學生利用肯德基系統漏洞領取優惠券非法獲利”等一系列案例的發生,據悉是因為大學生在用肯德基微信端與客戶端領取優惠券系統之間不同步的系統漏洞,非法領取系統優惠券并出售獲利,還將此方法傳授給身邊的同學一起獲利,法院最終宣判該伙學生犯詐騙罪和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多不等。
古語有云,不知者無罪。雖然這句話不能應用到現代刑法犯罪構成體系,但也可以作為酌定情節來處理,如果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一般社會人,可以作出無罪的處理;如果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危險性相對較小的未成年人、學生等群體,從今以后就可以使用從寬處罰的原則。
可以的
民法典草案正提請審議。草案規定:①遭受過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可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②#死者生前不反對家屬可決定捐其遺體#;③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④胎兒有繼承、接受贈與的權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