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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在離婚時按如下方式確定:
一、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
二、配偶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律贍養義務而承擔的債務。為履行法律支持義務而產生的債務。
3、配偶一方或者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產生的債務;夫妻雙方因從事合法的文化、教育、娛樂、體育活動等活動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支付債務所產生的合法、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
4、夫妻共同從事生產、投資、經營,包括配偶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收益由家庭成員分享的情況。婚姻協議中規定的債務為共同債務。發小魯提醒您,夫妻共同承擔的債務必須通過協商確定。債務帶來的利益即使不是婚姻雙方共同享有的,也應當計入夫妻共同債務。
妻子借高利貸的,不一定算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離婚時,夫妻雙方原來共同生活時產生的債務必須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者財產屬于雙方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負有債務的,由夫妻共同清償。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就債務分割達成一致,可以請求法院作出分割判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一方自行清償,另一方的債權人無權追償。
離婚時一方偽造連帶債務的解決辦法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離婚一方偽造債務,可以重新起訴另一方,請求法院重新分割婚姻財產。制造“假債”也是離婚案件中的常見問題。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如果一方不承認債務,通常不會對債務進行實質性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單獨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