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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中的繼承人范圍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人范圍包括以下兩類:
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是指按照繼承法規定的范圍和順序直接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法定繼承人取得繼承權的依據是繼承法的直接規定。
法定繼承是直接規定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繼承分配原則的繼承方式。法定繼承人是以這種方式繼承遺產的人。這就決定了法定繼承人獲得繼承權的唯一依據就是《民法典》的直接規定。
其次,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通常限于繼承人與死者之間現有的婚姻、血緣和家庭關系。
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對岳父或者父親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喪偶兒媳、女婿。姻親或母親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這些繼承人要么與死者結婚、有血緣關系,要么是同居的家庭成員。
第三,法定繼承人按照一定的順序繼承遺產。
法定繼承人并非全部同時獲得繼承權,而是按照法定順序繼承。我國《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順序有兩種: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一階的二階繼承人無權繼承,不具備一階的則只能由二階繼承。
繼承也有一定的分配方式和順序。若發生繼承糾紛,可以自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您可以提起訴訟,并根據相關法律作出判決。
資料來源:民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