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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我們在工作、旅游、購物等時,可能會遇到一些合法權益被他人侵犯等一系列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我們面對各種情況時能夠應對。在處理這些法律問題時,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在本文的內容中,我們解答了刑事案件不兩地合并怎么辦以及刑事案件如何立案的問題。我們希望回答您的問題。
刑事案件未兩地合并怎么辦?
如果公安機關無法合并案件,受害人可以向有關法院提起自訴。建議委托律師代理,爭取最大權益。如果一個人在兩個不同的地方犯罪,則由兩個派出所立案偵查,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機關管轄。
必要時,案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對于管轄權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刑事案件,有關公安機關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案件一般在五個月內結案,最長不會超過十九個月。
刑事案件包括公機關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判決,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案件是先立案后偵查嗎?
1.刑事案件先立案后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調查,收集、了解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較輕或者情節嚴重的情況。證據材料。
對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檢舉、自首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認為不存在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無需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并告知原告不立案的理由。
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3、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或者被害人認為應當立案的案件,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的;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原因。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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