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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口舌之爭刑事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口舌之爭刑事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口舌之爭:一般是指不應該存在必要的糾紛爭議。
如鄰居相處中,有貪小便宜行為的,或有小偷小摸的,就會有囗舌之爭。所以我們在實際工作和生活中,處理問題應盡量避免有口舌之爭,就應該做到學會做人做事,做人要友善,愛團結,做事要認真,踏實地。
80%的認為行兇之人田某肯定是十惡不赦,天理不容,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有時候惡心的顧客也是死有余辜。
事情經過:2021年7月14日9時50分,沈陽市大東區某生鮮超市發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持刀將吳某某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并在逃跑過程中先后將8名群眾扎傷(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后7月15日警方在污水井內發現嫌疑人田某某的尸體。
從警方通報來看,田某某持刀行兇先后將8人刺傷。我想這些信息需要值得關注:
1.田某某平時表現如何,是不是十惡不赦之人。田某某已經年過60歲等于是一輩子過去一大半了,此人平時為人如何,性格怎么樣,是不是喜歡挑事鬧事?
2.雙方矛盾的經過。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兩個巴掌才能呱唧呱唧,能讓田某某持刀將對方殺死,那么這個矛盾沖突是多么的激烈,如果田某某平時就是好斗之人,那還情有可原,但如果田某不是挑事之人,那么吳某某就是導火索了,有時候成年人的奔潰可能就在一瞬間,活了大半輩子的人突然失去了向往,那么對方有多惡心也是不得而知了。
3.被傷之人的治療費用那里出?根據醫療費用的報銷制度,有行兇之人,很多醫藥費是需要行兇人出的,但是該案中行兇之人已經畏罪死亡。希望在關注死者的時候也要關注生者。
最后,忍一步海闊天高,沖動一下可能悔恨終身,也有可能連悔恨機會也沒有。
我認為:就算顧客有天大的不對,作為超市員工也不應該持刀刺殺顧客,更不應該在逃跑過程中故意刺殺多名平民百姓!
這是一件極其惡劣的故意持刀殺人案件,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這種人應該盡快從人類中消失,還人類社會安寧和諧!為被刺死刺傷的人民群眾討回公道!
此人不除,天理難容!堅決支持政府嚴懲這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犯!我的回答完畢!謝謝!
事情發生在7月14日,傷人者是61歲的田某某,因銷售豬肉與顧客吳某某發生糾紛,持刀將吳某某砍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逃跑過程中,又持刀扎傷8名群眾,造成一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抓捕田某某,并通報稱對提供線索協助抓捕的給予5萬元獎勵。
回顧整個事件,這件事有兩個地方值得關注:
作案動機是衡量一名犯罪分子主觀惡性的重要內容,也是判斷一名犯罪分子是否可能再次犯罪的重要依據。
根據警方的通報,田某某做出此事的最初原因,竟然是在賣肉過程中,與顧客發生糾紛。賣肉過程與顧客發生的糾紛,能有多大的事?一般都是口舌之爭,而且兩個陌生人之間,沒有矛盾的積累,這種糾紛一般人不會上升到動手的程度,更不會上升到持刀傷人致死的程度。
田某某在逃跑過程中,更表現出喪心病狂的一面,扎傷8名無辜群眾,導致一人死亡。這些群眾可能與田某某更沒有矛盾沖突。
從這個層面上來看,田某某是個極易沖動的人,而且視人命如草芥,對生命毫無敬畏之心,更遑論法律了。
因此,田某某可以說是犯罪動機極為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也是極大。
7月14日,沈陽一超市發生兩死七傷慘痛血案。超市員工田某某與顧客吳某某發生口角,田某某持刀將吳某某砍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田某某在逃跑的過程中又刺傷八名無辜群眾,其中一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次案件中共造成兩死七傷,目前,公安部門發出通告,對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實行抓捕,對知情舉報者有10萬元重賞。
為什么發生口角就要持刀傷人?這是我們值得關注的問題。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很重要,大家還是要有道理講道理,要文斗不要武斗,遵紀守法,做一個新時代的文明人。
希望大家從這次案件中得到教訓和啟發,遇到問題一定要理智,千萬不要沖動,否則,害人害己是一件很劃不來的事情,田某肯定會流下悔恨的淚水。
朋友們有什么看法?現在評論區留言。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口舌之爭刑事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口舌之爭刑事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