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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債權人戴先生因未能向劉先生追討欠款,遂燒毀了劉先生前妻的房屋。
債權人戴先生想燒掉劉先生的房子,卻發現劉先生已經離婚,房子屬于他的前妻蔡女士。按理來說,這件事與蔡女士無關。但當戴老師拒絕付款后,看到蔡女士不愿意談判,他就生氣了。最后,戴女士送兒子上學時,他放火燒了蔡女士的房子。最終,戴老師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這看起來很離譜,但實際上并不少見。許多人咨詢了他們的律師。他們想離婚,但配偶欠下巨額債務。這些錢會算在他們身上嗎?或者如果你的配偶負債累累,而錢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借的,你該怎么辦?
要弄清楚上述問題,我們首先需要了解夫妻共同債務的定義,以及離婚時如何分割債務,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既然單靠愛情是不可靠的,至少不要讓自己在失敗的婚姻中遭受更多的經濟損失。
1.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簡單來說,主要看債務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是否是因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入或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一般來說,以下四種夫妻共同共同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因共同生活或未履行贍養、贍養義務而所負的債務;
個體工商戶和夫妻共同經營的農村承包經營戶所欠債務,其中一方從事經商且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債務為連帶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家庭財產分割而負有債務的;
配偶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的。離開的配偶有日常開支、醫療、子女撫養費等債務。
2、司法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一般來說,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首先,看債務來源。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例如家庭生活費、子女教育費等,則這些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其次,看債務的承擔方式:如果債務發生時夫妻雙方均參與借款、簽訂合同等,那么這些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只有一方對債務負責,那么這些債務應被視為個人債務
三、看債務性質:如果債務是一方婚前所欠,例如婚前貸款、信用卡債務等,那么這些債務一般會被認定為個人債務。但是,如果這些個人債務在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清償或共同承擔,則這些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簡單來說,如果要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就必須證明該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雙方都知道并認可該債務的存在。以雙方名義借款很可能被視為個人債務。
從情感的角度來說,我們不想見證愛情的毀滅,也不想讓曾經誓言團結在一起的兩方告上法庭。但從理性的角度來看,人性往往是最難經受時間考驗的。如果關系不可挽回,那么從離婚之初就應該及時做好資產隔離和風險防范。遇到復雜情況時,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如果您還有更多關于婚姻家庭方面的問題,請聯系我,我會為您解答。